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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公共参与意识培育的实践理路

2020/4/14

·阅读提示·

高效有序的公共参与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女性公共参与意识培育是女性不断获得主体性,增强权利意识的过程,也是女性的行动影响公共决策和权利维护的过程。增强女性公共参与意识,必须通过家庭熏陶、学校养成逐步浸染渗透,内化于心,外化为行,通过实实在在的政策推进、制度建设和个体的社会实践改变来提升。

■ 杨霞

高效有序的公共参与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女性的公共参与还不够充分,破解女性公共参与不足的这些现实困境,培育和提高女性公共参与意识应是最关键的一环。

女性公共参与意识培育是女性不断获得主体性,增强权利意识的过程,也是女性的行动影响公共决策和权利维护的过程,还是女性的民主能力建设的过程,是不断展现女性群体力量的过程。当下,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刻,增强女性公共参与意识,组织和引导广大女性自觉自愿地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既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协调、多元共治,也需要女性自身充分发挥主体性。

制度正义:民主参与的保障

国家作为女性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场域,同时也是女性民族身份的重要表征。我国通过确立政治制度、制定法律法规把女性的平等、有序参与上升为国家意志,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调“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国家必须以制度正义保障女性民主参与的权利,确立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价值导向,完善保障女性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强性别平等参与的监督机制。

社会引导:权利观念的强化

马克思说:“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国家的政策法律只是规定了形式上的权利,而权利的真正实现还要依靠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具体到女性的公共参与,社会文化,尤其是性别文化在某些层面上与正式的制度规范一样有力量。

因此必须构建和谐包容、两性平等的先进性别文化,用科学的社会舆论引导并强化女性的参与观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为指导,同时吸收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国外性别文化的优秀成果,宣传与研究并重,综合运用干部培训、国民教育、媒体传播、社会宣传等方法,引导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的价值观,营造尊重女性、促进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尤其要深入挖掘新媒体在形塑性别文化、影响社会舆论、推动女性全面参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自媒体中女性参与的赋能机制,把女性潜在的参与可能转变为实际的参与行为,增强女性公共参与的实际效果,进而更好地激发女性的公共参与热情。

学校教育:公民身份的建构

女性公共参与意识培育是公民身份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学校教育作为完整的影响学生思想意识的主要活动,在公民身份的建构中有决定性的意义。

构建先进性别文化,树立平等参与的公民意识的基础性工程必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让学生通过性别教育树立平等的、道德的、科学的、积极的性别观念,培养学生主动、平等的公共参与意识。这样的性别教育,不只是口头的灌输,更要强调观念的渗透和榜样的示范,并将教育对象指向所有的男生和女生,使男女两性都树立平等参与的观念,教育男生理解女生也享有同等的参与机会,看到女生具有同样的参与能力,而不是单方面强调女生要有“四自”精神。

家庭熏陶:参与意识的启蒙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单元,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性别平等意识的启蒙老师,平等参与意识的最初模板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米德的符号互动论告诉我们,家庭成长经历对一个人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尽管随着生活的变迁、阅历的增长而有所变化,但是幼年在家庭中形成的自我认知、性别认识、民主观念等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性别平等观念和民主参与意识的养成,都必须从娃娃抓起。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做出重要指示,强调“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充分说明了家庭建设与女性充分参与相结合的重要性,要注重建立新时代的家庭观,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通过家长的言传身教达成参与意识的启蒙。

主体作为:自我意识的建构

任何权利的实现,都仰赖于理念和思想,都需要主体强烈的自我意识和内驱力。心理学认为,自我意识是个体活动的觉察者、发动者和调解者,是个体意识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意识的核心部分。女性的自我意识是女性对自我的全面认识,是女性独立人格的重要因素。

我们一直提倡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之“四自”精神就是对女性自我意识的高度浓缩。培育女性参与意识,就要引导女性树立主体意识,充分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奋斗精神,提升自我,形成主动参与的思想境界,并在参与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公共参与自信度和效能感。

意识观念的形成和改变是长期的、艰巨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女性参与意识的觉醒和发展仅靠口头说教和思想灌输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家庭熏陶、学校养成逐步浸染渗透,内化于心,外化为行,通过实实在在的政策推进、制度建设和个体的社会实践改变来提升,并在群体中互相影响、互相促进,进而使性别平等的公共参与观念成为一种共识,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

(作者为《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副主编、副编审)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自媒体的女性参与赋能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8BXW08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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