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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周玉林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中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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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名建议

加大儿童之家建设 构建儿童保护体系

2018/2/4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周玉林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中都明确提出,‘到2020年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云南省人大代表、省妇联主席和红梅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在这方面,云南整体推进速度较慢,到2016年(中期评估),云南全省城乡共建成社区儿童之家514个,占全省14300个城乡社区承建率不足1%。

鉴于此,在今年的云南两会上,和红梅等人大代表和省妇联副主席农布央宗等政协委员,分别将“加大儿童之家建设,构建儿童保护体系”作为建议和提案提交大会。

整体推进速度较慢 核心作用被忽视

“已建成的儿童之家很多是由妇联、关工委、教育部门和社会组织整合资源建设的,按照儿童之家建设目标任务要求是由民政部门牵头,纳入社会建设管理,但实际中民政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建议和提案指出,虽然作为国家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但在省项目设定、资金投入、人员保障上没有具体的要求,致使目前整体建设推动力较弱。

建议和提案指出,目前儿童之家的建设,一部分由社会组织借助国际项目、儿童保护项目开展,但在项目结束后,政府部门却不能有效承接;另一部分由政府部门委托社会组织承接或合作建设,但大部分地区社会组织发育程度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参与儿童之家建设力度还不够,作用发挥不明显,使得现有儿童之家在可持续发展上存在困难。各级妇联、民政部门以示范项目形式建成的儿童之家,1~2年项目结束后,没有被纳入社区建设管理,儿童之家资金断链,难以持续运转。

“更重要的是,儿童之家核心作用被忽视。”和红梅告诉记者,儿童之家的宗旨是保护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得以实现,但目前一些地方儿童之家有变成单纯儿童活动中心的倾向。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在建议和提案中指出,保护儿童避免受到暴力侵害、虐待和忽视,是儿童之家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在已建成的儿童之家中,大多数只是满足儿童发展权的需要,过度专注于开展日常服务和主题活动,没有突出保护儿童的功能。在反暴力、预防性侵害等培训中,缺乏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相应的保障机制。

儿童之家建设 政府挑大梁

“儿童之家建设既是‘儿纲’的目标任务,也是国家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目标。要通过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倡导‘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理念,宣传国家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代表和委员们建议,要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把儿童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承办儿童之家;从福彩公益金中明确一定比例经费,保障儿童之家可持续发展。

代表和委员们建议,充分挖掘并整合社区内部蕴藏的各种资源,将这些资源结合并融入儿童之家的建设中;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专业性强的社会组织,弥补儿童之家人员缺乏的不足;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的作用,为儿童之家建设做好人才储备。

“儿童之家若要发挥其应有作用,就要完善儿童之家自身的组织架构,建立起儿童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和志愿者队伍。”农布央宗解释说,两个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监督和建议,而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对于儿童之家正常开展服务和活动是十分重要的支撑力量。

代表和委员们还建议,在社区层面建立儿童保护的运行机制,包括组织架构——社区(村委会)领导、儿童之家管理员、家长代表、儿童代表以及志愿者代表等,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强制报告制度、转介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而转介制度是儿童保护体系中十分重要的构成,因此在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级都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接案处置及进一步转介和处置、救助康复、回归融入、跟踪反馈及结案等制度。

代表和委员们认为,只有将社区层面的儿童保护体系做实并与上级政府之间的转介渠道畅通且形成机制化的工作制度,基于社区的儿童保护体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并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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