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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涵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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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普法宣传成为依法治国的强大驱动力

2017/5/22

□ 斯涵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5月19日《南方法制报》)

一个现代化的强大中国,必当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而法治会起到重要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民众权利意识的提升,社会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增加,这对执法队伍是一种挑战和考验。然而,毋庸讳言,以往执法工作更偏重于执法,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导致民众对法律不知晓、不明白,甚至产生严重歧义。现代公民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知法是前提。从“大学生掏鸟案”到“农民采野草案”以及一连串公众强烈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后的处理结果因为缺乏广泛到位的宣传铺垫,不理性的议论容易制造情绪对立,影响了法律威严。

故而,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非常重要,尤其在关乎公众利益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社会热点、民生热点方面更要加大力度。此次意见的出台,就是补齐以往法治宣传工作的短板,是对宣传缺漏的纠偏。

“谁执法谁普法”,可以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将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既有利于提高执法部门和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也有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有的放矢。

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还应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法律条文浩如烟海,对于公众而言比较生硬,需要通过生动、活泼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使之真正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及威慑力,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强化普法宣传工作,媒体的作用不可或缺。广大群众对于法律的接收途径多来源于报刊网络的案例报道,而一些媒体没有全面报道案件全貌,或听取当事人的一面之词,或采取敷衍了事、一知半解的态度,甚至使用夸张变形的手法赚取点击率,致使执法部门处于被动状态。鉴于此,各级执法部门应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不但要做好系统内普法工作,还要和媒体联合发力,做好社会普法工作,加强部门与地方、媒体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利用现代媒体的互动渠道,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重大事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保障依法决策,取信于民,让普法宣传成为依法治国的强大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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