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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张园园 发自北京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妇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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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院、妇联建合作机制保护妇儿权益

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信访妇联可参与听证及矛盾化解

2020/8/11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张园园 发自北京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妇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合作机制的通知》,明确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在受理线索、严惩犯罪、化解矛盾、救助帮扶等28个方面的合作,共同加强全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在严惩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方面,检察机关对家暴、性侵、虐童、拐卖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采取“一站式”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打击。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中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对妇联组织移送的线索或案件,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可以与妇联组织共同研判后,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办理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或信访工作中,检察机关可邀请妇联组织共同参与案件听证及矛盾化解工作。

据了解,建立合作机制也为妇联组织介入未成年人案件提供了路径。妇联组织可与社会专业力量开展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考察帮教、心理疏导、心理测评、法庭教育、跟踪回访等工作,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共同配合,推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幼儿看护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及从业限制制度的制定、落实与完善,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此外,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妇女、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妇女、未成年被侵害人需要救助的,应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并及时将信息通报妇联组织,双方可就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联合开展救助工作。同时,各级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和培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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