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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轶 曹晓静 王丽 李凤凡 高婷婷 6.频繁接到骚扰电话该怎么办?杜某2019年6月购买婚房后,经常接到骚扰电话,有询问是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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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性侵要求赔偿诉讼时效自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

2020/6/16

■ 易轶 曹晓静 王丽 李凤凡 高婷婷

6.频繁接到骚扰电话该怎么办?

杜某2019年6月购买婚房后,经常接到骚扰电话,有询问是否办理贷款的,有询问是否装修的,还有询问是否购买家具家电的。杜某的日常工作生活受到了极大干扰,苦不堪言,但又不知道自己的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泄露出去的。后听取朋友建议,杜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得知,是杜某买房的某房屋中介经办人将其个人信息出售获利。公安机关遂依法对泄露杜某个人信息的责任人进行了惩处。

说法

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泄露不仅会扰乱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安宁,还有可能给人们带来经济损失,乃至造成人身安全隐患等。为此,国家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全方位出台法律法规禁止、惩处这种违法行为。

在上述案例中,房屋中介工作人员虽然在帮助杜某买房过程中合法取得其个人信息,但依法有确保信息安全的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出卖、提供杜某的个人信息获利。其行为明显违法,杜某可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7.网络游戏中的“财产”丢失,能要求游戏运营商返还吗?

小郑今年27岁,是某吃鸡游戏的资深玩家,在长达数年的时间与金钱投入下,小郑在游戏中拥有了大量“财产”,如“顶级跑车”“豪华套装”以及各类型超强的“枪支弹药”等。

一天,小郑登录游戏账号时,发现自己的“财产”全都消失不见了,在要求游戏运营商恢复丢失“财产”未果的情形下,愤然将游戏运营商诉至法院。

说法

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能给人们带来经济利益或精神享受,如微信公众号、微博号、QQ号码、网络游戏装备等。数据、虚拟财产背后可能存在着个人劳动,如抖音拍摄者、微博博主、微信公众号作者等,均是通过自身创造吸引关注者,实现价值变现,即表现为凝结个人劳动的虚拟财产;另外,数据、虚拟财产也可能存在真实财物付出,如QQ中的Q币、欢乐斗地主的欢乐豆、吃鸡游戏中的点券等,均是通过现实生活中真实的金钱换取的虚拟财产。

在上述案例中,小郑在某吃鸡游戏中拥有的虚拟财产,即凝结着小郑的劳动与财力付出。一审与二审法院据此认为,小郑在游戏中花费时间、金钱换取的虚拟财产具有现实价值,遂支持小郑的诉讼请求,判令游戏运营单位恢复小郑丢失的“财产”,并赔偿小郑因丢失“财产”产生的经济损失。

8.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人需承担民事责任吗?

陈某经过某大桥时,发现有人跳河自杀,遂见义勇为下水救助。在救人过程中,跳河者用力挣脱,陈某紧紧将其抱住并救上岸。上岸后,陈某发现跳河者胳膊骨折了,回想可能是施救过程中造成的,担心跳河者会向其索赔。

如果跳河者向陈某索赔,陈某应当赔偿吗?

说法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多起见义勇为却被受助人索赔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信任危机,使得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难以为继。为扭转此局面,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84条首次在全国立法层面上给予见义勇为者免责保护,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区分情形一律豁免民事责任。并在实践中加大对“碰瓷者”的惩处力度以及加强道德宣传等配套性的辅助措施,该规定实施以来,社会风气明显改善。民法典则完全沿用该规定。

本案中,陈某不仅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我们还应当对其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表彰和大力宣传,陈某以及其他像陈某一样的见义勇为者大可放心。

9.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小张在小学读书期间,遭受邻居性侵,邻居威胁小张如果说出去就让她读不成书。小张害怕,一直不敢声张。该邻居在侵害他人时犯罪行为败露。经公安机关审讯,他交代多年前曾性侵过小张,公安机关遂找小张核实该起犯罪事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坏人得到了应有的制裁,作为受害人的小张及其家人想问,事过多年,在上高中的小张还能向邻居请求损害赔偿吗?

说法

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各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不少被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因为遭受人身安全等威胁,不敢让家人知道,有的家人即使知道了,也基于怕影响孩子的名誉和前途等考量选择忍气吞声,往往直到多年后案发才被揭出。在这种背景下,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典明文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

本案中,案发时,小张尚在读高中,应还未满18周岁,其请求损害赔偿明显未超过诉讼时效,及时起诉会依法得到合理赔偿。

10.请求支付抚养费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男方王某和女方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离婚初期,男方支付抚养费还算及时,但随着男方再婚又生育子女,慢慢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甚至停止支付抚养费,女方索要时,男方推说以后经济好转后一起补上。多年过去,男方已累计拖欠十余万元抚养费。

现女方因疫情原因经济陷入困难,找男方索要拖欠的抚养费,男方以时间太久,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女方欲向法院起诉,但又怕如男方所述时间太久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支持,犹豫不决。

说法

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或因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或基于传统的行使物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理论、或基于基本生存保障及道德义务等原因,以上几种情形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请求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本案中,请求支付抚养费属于第(三)项情形之一,依法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女方不用担心,起诉请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作者分别系北京市家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益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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