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春霞
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典型案(事)例紧紧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如童模群体权益保护、幼儿园虐童、儿童免票政策“唯身高论”、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校外培训机构侵害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保护未成年人信息共享难等,集中展示了检察机关携手相关部门共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推动解决未成年人问题及其背后深层次社会问题的亮点经验做法。
关注热点:建立童模保护机制
2019年4月,“童模妞妞被踹视频”在网上流传,童模群体权益保护问题迅速引发社会关注,童模辍学、超时拍摄、遭受辱骂殴打、违法代言等问题凸显。
案(事)例十就是浙江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出现的这一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机关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共同建立童模保护机制,落实涉众未成年人权益检察监督。
201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在省、市两级院的指导下,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滨江区委会商研判,会签《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给童模穿上“法律保护服”,携手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坚实保障。
案(事)例六是浙江检察机关针对景区未成年人门票优惠“唯身高论”这一侵犯未成年人群体合法权益的做法,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纠正的典型案例。
2018年5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时,发现辖区内景区仅以身高为标准对1.2米以下儿童实行免票政策,违反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该院遂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并将上述信息通报区监察委和区法制办,同时商请三部门协作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发出书面建议、组织“圆桌会议”多次沟通、跟踪回访,规范相关景点线上线下落实6周岁以下“超高”儿童免票政策。
案(事)例五是上海检察机关在办理社会高度关注的携程亲子园案中,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漏洞,推动幼儿托育行业治理,协力填补幼儿权利保护漏洞。
2018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在办理携程亲子园虐童一案中,发现负责携程亲子园日常运营的相关公司均无幼托经营资质。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形成专项报告,推动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等16家职能部门又联合制定《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类似幼儿托育机构的设立标准和监管单位。
破解难点:出台省级强制报告制度
案(事)例一是湖北省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首个省级层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相关人员的报告责任,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的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搭建“防护网”。
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一系列问题,2019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实施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在全省实施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案(事)例三是江苏检察机关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困境流动儿童权益保护难问题,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困境流动儿童联动保护机制。
2018年,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杀害幼子一案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杨某某父亲下落不明,其常年跟随患有精神疾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母亲杨某外出流动打工,时常陷入生活困境,直至被母亲杀死。
吴江区检察院结合本案中暴露出的问题开展类案调研,发现困境流动儿童权益保障存在发现难、协调难、救助难等问题,因此向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2018年5月,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协调区公安、司法、民政、网格化治理联动指挥中心、精神病防控办公室、妇联等单位,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救助及困境流动儿童保护区、镇、村三级网络全覆盖机制。截至目前,已有2名困境流动儿童依托该机制被及时发现,得到心理帮扶、监护干预等有效救助。
案(事)例四是四川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共建“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加强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衔接,确保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线索得到全面收集和高效处置,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该中心设在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检察院,是由检察机关牵头建立的线索共享和联动处置指挥平台,具有收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线索、及时介入调查核实、召集联席会议、指导联动处置和保护效果评估5大职能。全面收集监护侵害、监护缺失、食药品安全、违规允许进入不适宜场所等14类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信息线索。
发现焦点: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
案(事)例二是重庆市检察院针对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渗透趋势明显的问题,推动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重点部位防控,构建校园内外“防火墙”,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管理保护,阻断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渗透。
2018年11月,重庆市检察院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渗透趋势明显。重庆市检察院分别向市公安局和市教委发出检察建议,建立健全网上巡查机制、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机制、防范辍学机制和校园欺凌监管预警机制,及时处置614条网络有害信息,查处违法经营网吧69家,劝返失学辍学学生1569人。
案(事)例八是四川检察机关在办理校外培训机构老师性侵案的同时,推动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并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呵护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2018年,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在办理某校外培训机构老师性侵儿童案时发现,本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经营、设施简陋安全隐患多、培训人员无教师资格等严重问题,同时行政职能部门监管缺位。
该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落实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校外培训辅导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对培训机构的评价退出机制等。区教育局立即采取行动。该区检察院还与区教育局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学生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防性侵害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并以专项报告推动区委区政府两办印发《未成年学生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案(事)例九是江苏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推动多部门形成长期有效的校园食品监管体系,上下联动保障学生舌尖安全,为广大学生筑起食品安全屏障。
案(事)例七是广东检察机关将社会资源引入未成年人救助工作,联合各方面社会力量,成立涉检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基金,有效救助涉案未成年人。
2018年4月,在市政协和市民政局支持下,江门市检察院推动成立了广东省首个由市慈善会管理的涉检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基金——“护苗帮教基金”。目前,该基金会已向8名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