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深圳1月28日电(记者毛思倩) 根据深圳近日出台《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简称《办法》),深圳将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纳入住房优先保障范围,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办法》规定,市、区社会福利机构应组织专家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成年孤儿身体精神状况等进行评估,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基本社会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
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实行3年的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社会福利机构按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成年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用,同时,在过渡期内,按2.5万元/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一次性购置、配备家具、家电、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成年孤儿对配备的日常生活用品享有所有权并自行承担维护保养费用。此外,过渡期内,社会福利机构按9600元/年/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不超过500元/年/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办法》还规定,安置过渡期内,社会福利机构应购买专业社工服务,采用个案管理模式,帮助成年孤儿走向社会,回归和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