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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碧英 作为反映先秦社会生活的《诗经》,特别是在作为民歌的“风”诗中,有大量关于婚姻、家庭、恋爱、男女之事的作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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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里的恋爱自由

2018/10/22

■ 叶碧英

作为反映先秦社会生活的《诗经》,特别是在作为民歌的“风”诗中,有大量关于婚姻、家庭、恋爱、男女之事的作品,从中可以看出些许先秦时期的婚俗文化。当时恋爱自由的社会风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礼制约束,多子多福的婚姻观念,在《诗经》作品中均有大量体现。

翻开《诗经·国风》诸篇,里面涉及男女恋爱的作品比比皆是。从男女的相识相慕到相思相爱,无不在诗经里有全景图似的反映,展现了先秦时期男女交往自由、恋爱自由的时代主旋律。例如,《周南·关雎》中描写“君子”在河边对一个淑女一见钟情,继而展开热烈追求,以至于相思成疾,翻来覆去睡不着觉的情形,“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真实再现了深陷单相思阶段的男子,对意中人爱慕而不得的炽烈情感。《邶风·静女》则截取了男女青年幽会于城墙角落的动人画面,“静女其姝,俟我於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明明之前约好了在城墙角落会面,小伙子早早赶到约会地点,急不可耐地四处张望着,可调皮的姑娘就是要故意躲藏在城墙背后,饶有兴趣地看着恋人抓耳挠腮、一筹莫展的窘态,忍俊不禁,栩栩如生地塑造出一对恋慕至深、如痴如醉的情侣。

“媒氏”是我国古代最早的官媒。据《周礼·地官·媒氏》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日月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人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可见,“媒氏”作为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其职责主要有:记录新生儿的出生年月和姓名;敦促和撮合适婚男女及时嫁娶;监督彩礼的数量在礼制范围之内;处理男女之间的婚姻诉讼(主要是针对婚内不忠的情况)。由此可见,“媒氏”在诗经时代社会生活中具有较大的行政强制性。

在缔结婚姻时,未婚男女需要通过媒妁的穿针引线,获得父母同意后,才能启动议亲程序乃至于形成双方的婚约,这样的文字记录在《诗经》中并不鲜见。如《豳风·伐柯》曰:“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诗人以坚定的口吻表明和肯定了媒人在迎娶过程中的重要性。“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我觏之子,笾豆有践”则进一步强调娶妻要有媒人应当成为一个社会准则。《郑风·将仲子》则写一位女子在礼教的束缚下,委婉劝导情人不要前来相会,“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表明了女子在恋爱期间对于父母意见的敬畏。

必须说明的是,在诗经时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倡导与恋爱自由并不一定是矛盾对立关系。如《卫风·氓》中,男女青年本属于从小青梅竹马自由恋爱在先,但在议婚阶段,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媒人穿针引线,婚期不得不有所延期,“匪我愆期,子无良媒”,非常清晰地表明了先秦时期自由恋爱与婚姻礼制并行不悖的婚俗面貌。与男女自由恋爱期间的感性相比,议婚阶段必须有媒人和父母参与,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周人对待婚姻缔结事件本身所持有的理性审慎态度。

在先秦时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民生存环境恶劣,医疗条件简陋,人的寿命平均较短,新生儿的存活率很低,维持社会良性发展所必需的人口规模是现实社会的要求。于是,人们一直有这样的思想,即多生子女便可多得福气。所以,在表示对人的良好祝愿时,经常用到多子多孙、子孙昌盛的祝词。

在表达祝词时,就意象而言,多采用繁殖能力旺盛的动物或者植物类起兴或类比。如《周南·螽斯》所记:“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因蝗虫产卵孵化的若虫极多,所以,在诗经时代,人们用蝗虫来祈求多子就不足为奇了。《唐风·椒聊》则以植物花椒树的多籽属性来祝贺人的多子多福,“椒聊之实,蕃衍盈升。彼其之子,硕大无朋。椒聊且,远条且”。究其源,多子多福的婚姻观念来自远古时期先民们的生殖崇拜。

先秦时代的婚俗文化产生于我国奴隶制社会的鼎盛时期,构建了我国传统婚姻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后世的婚姻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甚至直到现代,在一些偏僻的乡村地区,在恋爱自由毫无阻力的情况下,提亲仍然需要媒人参与,而人们对新婚夫妇的贺词里,仍然包含早添贵子的祝福等,由此可以看出,先秦时代婚俗文化所遗留下来的种种痕迹。

(作者单位: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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