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姚鹏
日前,湖北省政协妇联界别20多位女性委员向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了一份集体提案,呼吁加强托幼公共服务中儿童权益保护体系的建设。
湖北省政协常委、省妇联副主席吴红娅介绍,提案列举了全省托幼公共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系列构建托幼公共服务中儿童权利保护体系的建议。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提案建议,应继续发挥政府在提供托幼公共服务上的主体作用,加大对托幼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投入。在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同时,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补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分担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入学率。此外还应适度扩大面向0~3岁婴幼儿的托幼公共服务,鼓励公办幼儿园、集体单位、社区或其他社会力量开设幼儿日托服务。对有条件的企业,政府应出台政策支持企业托管孩子。
二是加强监管监督,杜绝恶性事件发生。提案建议,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托幼公共服务机构办学资质、师资力量的审查力度,建立幼儿园全体工作人员入职的无犯罪强制查询制度,逐步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监测机制,还可为每所幼儿园配备一位责任督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引导家长有序参与园所的监督与管理。 此外,还应通过园长公办委派制、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幼儿园教师注册制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办学规范的监管。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儿童保护专业化。提案建议,应建立儿童侵害事件的跨部门多专业介入工作机制,组织公检法、教育、医疗等相关部门和法律援助律师、心理咨询人员等专业人员组成个案协调小组,为儿童和家长提供多方面专业服务,避免对被侵害儿童的二次伤害。
四是加强师资建设,促进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提案建议,应加大对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财政扶持,提高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招生比例;适当增加幼儿教师编制,保障师资配备,严控班级规模,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稳定幼儿教师队伍;高度重视托幼服务从业人员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