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调查对象为20岁以上女性,范式选择“全家”的并归于共同决策,选择其他和讲不清的未列入表内,故各选项合计的百分比小于100%(转引自:徐安琪,2005)。
编者按
2017年8月29日, 《新女学周刊》刊发《城镇夫妻房产权变迁彰显夫妻权力平等化趋势》一文,引发读者对夫妻权力关系问题的关注。本文作者通过对夫妻权力关系研究的历史脉络和已有成果的对比分析,认为在家庭文化模式的影响下,中国家庭中的夫妻权力关系呈现出鲜明的特点:男性在家庭重大事务中占据主导地位,女性在家庭琐细事务上占据主导地位;相比于西方国家,中国家庭消费的决策模式有所不同;与亚洲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家庭呈现出更为明显的夫妻平权趋势。
■ 李静雅
女性主义者凯特·米利特把婚姻与性爱看成两性的战争,千百年来,婚姻生活中男性权力和女性权力的斗争一直在进行着。但不管家庭关系中的明争暗斗有多少,婚姻的魅力正源于其内部的竞争和较量,或者说是矛盾的和谐,因此婚姻中的夫妻权力关系话题一直为世人所津津乐道,也让研究者为之倾尽笔墨。
由于各国家庭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在有关夫妻权力关系研究中所采用的分析维度和解释视角也各不相同,对夫妻权力关系的国际比较显得十分困难,笔者仅尝试从该议题研究的历史脉络和已有成果对比中进行阐释。
中国家庭夫妻权力关系的异与同
受西方理论的影响,国内学者在对夫妻权力进行研究时会充分考虑夫妻的资源因素(尤其是教育程度)以及家庭文化模式对夫妻权力的影响。
从国内目前的研究结论来看,无论是在各项家庭事务的决策还是在家务事承担或是在各项家庭经济收入的管理方面,所体现的夫妻之间权力分布结构都比较接近。如徐安琪和风笑天等人的研究中均显示,妻子主要在家庭布置、日常生活消费、妻子的工作选择、旅游休闲娱乐安排以及请客送礼等相对更属于家庭内部的、相对微观的、相对不太重要的一些家庭事务上有明显更多的决定权;而丈夫则主要在自己的工作选择、买房、储蓄投资以及购买家电等大件商品等对家庭来说相对重要的、相对宏观的方面有明显较多的决定权,只有在孩子上什么学校方面,夫妻二者之间比例相当;然而在家庭事务方面具有较多决策权的丈夫们,在掌握家庭收入的管理权方面却远比妻子逊色;完全由丈夫管理的比例不足10%,与妻子之间的比例也相差将近30%,而将收入放在一起由两人共同管理,已经成为现代青年夫妻管理家庭收入的主流模式。
尹旦萍注意到“在众多的少数民族社会中,夫妻权力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关系格局”,她根据土家族地区的田野调查数据考察了当代土家族夫妻权力格局的变化,探讨这种变化的原因。其研究表明“2000年前,土家族夫妻权力由资源决定,促进婚姻收益最大化的一方往往握有实权;2000年以后,土家族夫妻权力逐渐向女性倾斜,妻子往往掌握了更多的家庭实权”。对于这种变化,作者选择土家族的性别关系作为分析夫妻权力根据的自变量,通过分析土家族地区的婚姻市场,说明这些妻子们在家庭事务的权力博弈中如此霸气十足的原因是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调。作者指出,“夫妻权力向女性倾斜是土家族婚姻市场上失衡的性别比直接导致的。‘女少男多’的性别格局使得男性对婚姻的需要和依赖远超过女性,因而作出了让权姿态保住婚姻的策略。”
宋思根和张建平对多个城市的实证研究指出,中国的东北、西南、华东城市在性别角色态度和地区文化方面等存在较大差异,东北家庭中的丈夫相比于重庆家庭中的丈夫而言,在购买决策上可能拥有更大的话语权,传说所谓的“上海男人烧一手好菜”也说明夫妻角色文化存在地区上的差异。
中国家庭消费决策模式与西方家庭存在较大差异
文化背景中的资源理论认为,在赞成较为平等的婚姻观念的社会里,任何权力都必须是换得的,这就是资源的影响力所在。比如,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婚姻权力资源的分配就更具有灵活性,更符合平等的思想观念,故权力的取得不是让渡的,而是靠挣得的,这种社会里的夫妻权力更多依赖资源的影响而非其他因素。宋思根和张建平的研究中也指出了中国家庭购买角色结构与西方家庭存在较大差异,一是体现在共同决策率方面,中国家庭基本集中在40%~55%之间,明显较西方家庭低。西方家庭共同决策的对象主要是耐用品,而这些产品在中国则更多由丈夫主导;二是产品类型的决策主导角色有差异,中国家庭的妻子更多地主导决策与家庭生活或个人需求的商品,而西方家庭妻子主导决策的范围似乎更广。他们将这样的差异归结为文化因素,认为资源理论不能完全解释中国家庭决策的夫妻角色结构,中国的家庭消费问题要放在中国的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背景中去思考,因为中国传统文化认为妻子应该“相夫教子”,即使是事业成功、收入很高的城市白领也往往需要扮演这一角色。
另外,中国家庭个人收入和消费分配与西方家庭可能也存在差异,例如中国文化总体更强调家庭资源的“统筹分配”,淡化个人经济收入的影响,强调男性养家的义务与责任,不如西方家庭强调个人的经济独立。
相比其他亚洲国家,中国夫妻权力的平权特色更强
与亚洲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夫妻权力的平权特色则会更强一些。徐安琪的研究表明,日本、菲律宾和韩国家庭的日常经济由妻子支配的高达七成左右,但是妻子拥有家庭实权的仅在一成至二成(见下表)。徐曾在对中日韩三国的妇女家庭地位进行比较后认为,相对于日本和韩国社会的妇女M型就业模式而言,我国妇女连续就业能最大限度地缩小夫妻在经济收入方面的差距,就徐对上海的研究来说,由于妻子的收入同丈夫一样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她们也就成了家庭的赡养者,这就使得丈夫失去了驾驭、支配妻子的一家之长的经济基础,婚姻的权威模式也随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总的来说,当前女性的连续性就业模式对女性地位的提高和男女平等的实现发挥举足轻重的贡献。
全永根和高艳对中、韩、日三国女性教育及家庭地位之异同的研究指出,在促进家庭地位平等方面,中国的政策和法规最为完善,贯彻力度和普及程度也高于韩国和日本,总体来说,中国男女家庭地位更趋平等。而韩国和日本由于法治不足,男女平等仍停留在表面,许多女性在失去经济收入的同时也失去了家庭地位,男外女内的思想和生活模式在这两国依然占据主流。在与个人意志相违背,同时面对社会压力的情况下,很多韩国和日本知识女性选择了独身,而她们对婚姻的背离实际上就是对“男权家庭”的消极抵抗。
(作者为集美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