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姜军旗 发自太原 7月4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17年年底,山西省范围内的机场、省会太原市的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须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不低于60%。到2018年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要达到80%以上。2020年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要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意见》还提出,经常有母婴逗留的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用人单位要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火车、汽车、飞机等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