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洪钢
婚姻重财在清代成为一种社会风俗,清人龚炜在《巢林笔谈》中说,江苏等地的风气,男方只看重嫁妆丰厚,女方只管索要聘财,至于男女双方的人品,往往就不管了。甚至有双方写定草帖,讲好条件,然后缔结婚姻,结婚的礼书竟成了商品交换的契约,“礼书竟同文券”,实在是秽亵太甚了。道光十九年,在当地当总督的裕谦发布了整顿风俗的“训俗条约”,专门提到了当地婚姻重财的恶习。
如果两家财力相当,即使是出现误娶,也不会成为大的问题。《巢林笔谈》中有个故事,嘉定城有两户人家,同一晚举办婚礼,迎亲的轿夫因为争道发生纠纷,仓促之中把轿子也抬错了。结果第二天两家人互相探信时才发现出了大错,告到县里。县官认为婚都已经结了,只能将错就错,各自认账。好在事后几家对比婚娶各家的聘财与嫁妆也差不多,就未再纠缠下去。这个故事颇能说明问题,婚姻只重家世钱财,也是案子能如此了结的原因之一。龚炜认为,造成大量的贫寒人士难以成婚,主要原因就是人们过于重视财产。
因无力婚娶而出现的强行抢亲的情况在各地也时有发生。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两家都不富裕,为了避免高额的婚娶费用而实施假抢亲的事情。《清稗类钞》中有个假“抢亲”的故事:绍兴人张阿福从小就聘定了王氏之女,但张很穷,到了三十岁了,没钱娶王氏之女成亲,女子也有二十七岁了。王氏的母亲屡次叫媒人催促他快些迎娶,媒人说,张阿福太穷,怎么办?王氏说,他穷我也穷,没办法就只有抢亲了。阿福听说后大喜,双方约好日子,阿福找了一帮人把女子抢了回家,王氏假装女儿被抢,慢慢地叫了一帮邻居去找,等赶到张阿福家时,婚礼都已经举办了。媒人还装模作样地劝解道,事已至此,也不好再说什么啦,叫他们明天来谢罪就是了。王氏也假装悻悻而归。此类抢亲实是在婚姻重财风俗下出现的啼笑皆非的故事。
在婚姻重财的风气之下,发生了无数光怪陆离的故事。究其根源,是很早以来,中国农业社会的女性就在社会生活中居于从属的地位了。其间一个突出现象是,女性在婚姻中具有商品的性质,成为被买卖的对象。婚姻的最高原则是生育后代以继宗嗣,女性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买来的生育工具。明清时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婚姻重财的倾向更为严重了。清代婚姻重财的主要方面是女性成为一种商品,女方家庭索要高额聘礼,婚姻中女性被买卖的情况更为严重了,另一方面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婚姻双方成为买卖双方,女方往往希望男方饶于家资,首重一次性取得多年抚养女孩的报酬;男方在付出高额聘礼代价时,也会考虑回报,如女方的家世对自己家族有没有帮助,女方的嫁妆会不会给自家带来一定的补偿乃至收益等等。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有没有感情,一般不在考虑之列。
清人李光庭《乡言解颐》讲了一个笑话,颇有意味。说有一对夫妻,以做烧饼为生,一天观看门口送嫁妆的人群路过。丈夫说:“这一副嫁妆肯定值五百两。”妻子不同意,说:“最多值三百两。”两人争执不下,当街打了起来。妻子打不赢,改口说,给他加上五十两,丈夫仍然不依,妻子又说,“就算他值四百两好了。”旁边有人解劝说,只顾打闹,看烧饼都焦了。丈夫的回答很有意思:“焦了一炉烧饼不算什么,埋没了人家一百两银子,情理难容。”故事于嬉笑之中,把当时人重视婚姻中的财产问题,表露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