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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 2017年全国两会如约而至,围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发声的代表委员受到广泛关注。利用两会契机,反映妇女的呼声,促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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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平等之声在两会上日益响亮

2017/3/7

阅读提示

2017年全国两会如约而至,围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发声的代表委员受到广泛关注。利用两会契机,反映妇女的呼声,促进政策法律完善的做法,经过这些年的持续推进和规范,逐步制度化。我们相信, 通过两会,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的声音一定会越来越响亮。

■ 刘伯红

2017年全国两会如约而至,围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发声的代表和委员受到广泛关注。代表委员们如何通过参与政府决策为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发声呢?两会中的女性声音要如何才能更响亮?本文将结合致力于推动性别平等的代表和委员的实践经验,梳理妇女在源头上参与政府决策的进程。

一次访问的启迪

记得2000年笔者曾带领全国妇联“中加妇女法项目”的一个研究小组就中国婚姻法修改的议题访问加拿大,在渥太华,我们拜访了加拿大全国女律师协会。会长热情地接待我们,研究小组的成员们兴致勃勃地向会长提出不少问题。

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从事妇女维权的小组成员问会长:“你们加拿大女律师协会一年为妇女打多少个维权的官司?”会长回答说:“一个都不打。”我的这位同事很奇怪,担心翻译有问题,又重复问了一遍。会长还是说:“一个都不打。”

会长看出了提问者的疑惑,于是解释说:“我们是加拿大全国性的女律师组织,在加拿大议会中拥有席位。我们协会集中了加拿大各高校法学院著名的法学教授,我们把主要精力放在法律的完善和修改上,改变了法律就解决了这一类的问题。我们可以一个个帮助被侵权的妇女打官司,一年至多打几十个几百个,但若改革了法律,这一类的女性问题就都可以解决了。”这位会长的解释启发了我们的思考。

回国后不久,时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针对全国妇联的工作重点,提出“源头参与”这一概念。“源头”指的是“立法决策”,“源头参与”就是推动立法决策的制定和完善。这个主张与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制定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战略不谋而合,要在什么层面上实现性别主流化?“主流化”的重点领域是什么?首先是要实现在立法、决策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纳入性别平等意识。

制度化推进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后,伴随着中国民主政治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越来越多的妇女组织代表和各界代表(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始有意识地,在全国两会、省市一级两会上,关注性别平等事业,为消除性别歧视,推进妇女发展奔走与呼吁。全国妇联也逐步形成一种制度,在每年全国两会前,收集各工作部门根据调查研究和妇女迫切需要而提炼出来的政策建议,供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特别是女代表女委员们参考。

以我曾在的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为例,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特别是2006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中国政府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五、六次联合报告后,“以研究推动立法决策”就不仅是妇女研究所的目标宗旨,而且切实成为我们的工作实践了。2007年“两会”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所向全国妇联提交了“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建议”“就业促进法(草案)修改建议”“物权法修改建议”“关于将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纳入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关于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的政策建议”等,供参加两会的代表们参考。其中提供的一些建议,已被写入2007年通过的就业促进法和物权法。

利用两会契机,反映妇女的呼声,促进政策法律完善的做法,经过这些年的持续推进和规范,逐步制度化。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两会上,更多界别的代表委员们(不仅女性)纷纷提出与性别平等相关的提案、议案和建议。

2015年,政协委员甄砚提交了“将预防和制止校园性骚扰纳入平安校园建设的建议”;人大代表陈秀榕提出“尽快出台《劳动保障监察》实施细则的建议”;人大代表赵东花提出了“关于将妇女儿童和家庭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的建议”。 著名企业家董明珠代表提出“发挥创新时代女性的作用”。

2016年,政协委员孟晓驷建议参考国际经验,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鼓励男女共同分担育儿责任;全国妇联建议加大法律政策支持力度,扩大中央财政购买服务的数量和管理办法,推动女性社会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人大代表郑孝和呼吁,把性别友好纳入高校校园规划,建议开设社会性别相关公选课程,对全体教员进行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培训。

2017年,人大代表陈秀榕和政协委员张静分别在会上呼吁,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部分条款,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政协委员洪天慧提交“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增设‘就业性别歧视’相关案由的提案”。人大代表温秀玲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通过这些代表委员们提交的提案、议案和建议,性别平等的声音广泛反映在两会中。

社会各界的参与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行动纲领》和《千年发展目标》的传播和执行,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促进妇女参政,不仅指女性出任各界各级的领导职务,还包括女性广泛参加政治和社会生活,促进治理现代化体制和法治中国的建设,提高国家民主政治和社会公正的水平。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妇女活动家把代表妇女参政议政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和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孙晓梅是第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她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关于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建议”。反家庭暴力法后于2015年12月2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一年有余。

杨国才是云南民族大学教授(白族),曾担任3届云南省人大代表和3届省人大常委。她在调查中看到民族地区教育滞后,就提出为民族教育立法;看到民族优秀文化不断消失,就呼吁立法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她说,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妇女的发展就是她的使命和责任。

目前,全国人大的女代表已占到23.4%,全国政协的女委员已占到17.8%。尽管并不是所有女代表女委员都具有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尽管她们提出的提案和议案并没有全部纳入立法决策的修改与完善,尽管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某些社会性别问题还没有反映在代表委员的提议中,但我们相信,通过两会,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的声音一定会越来越响亮,妇女参政的前景一定会越来越光明!

(作者为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原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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