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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鹏 连日来,兰州某大学博文学院开除一位患癌症的女教师,并在败诉后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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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患癌女教师”不能用道歉代替反思

2016/8/25

■ 袁鹏

连日来,兰州某大学博文学院开除一位患癌症的女教师,并在败诉后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媒体的持续报道与追问下,在女教师去世数日后,该学院最终恢复了学院与女教师的劳动关系,进行相关赔偿,该院及其负责人也对女教师及家人做了公开道歉。事件至此似乎已该告一段落,但媒体与网友对该院在应对此事件过程中无视法律规定,消极、被动的做法及缺乏人文关怀的表现诟病不断。

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组成单位,或者相对而言也可以称作是思想、学术的前沿领域,在这个社会中对法律、道义的遵循,对人文精神的秉持应该更为自觉。但兰州某大学博文学院在对待患癌女教师刘伶利事件的处理上,在法院终审判其败诉的情况下,仍旧拒绝恢复女老师的劳动关系,丝毫看不到一个与高等院校称号相匹配的对法律的尊崇,对人文精神的秉持。作为一个有着高等学府称号的学院,如果缺乏一个现代社会应有的法理遵循和道义坚守,那么这个学院至少在软件建设上是有缺陷,甚至是不合格的。而作为一个缺乏人文精神与人文情怀的高等学府,它也只是一个毫无生气与缺少号召力的说教场所。

遵循法律规定,秉持道义是一个社会单位当然包括博文学院在现代社会环境中正常良性运行的必然选择。但博文学院却只是在舆论的压力之下,才被动地履行了法律义务和道义责任。事前事后的表现都太过勉强。

对于个人或是某个社会单位,精神、文化的自觉是最可贵的,而自觉的精神是无需强迫的,个体单位对于法律、制度的自觉遵循来自于整个社会对于公平、秩序的维护与期待,这是每一个个体对这个社会承担的应有责任与义务。包括对人文精神的秉持,这是一个无形的东西,更是无法强迫的。但它体现或寄予的是我们对这个社会、对这个世界美好的期待与祝愿,这样无形的精神,是社会的希望与未来,也是每一个社会个体应有的担当。是否自觉秉持人文精神,是否以法律制度与规则、社会公共秩序为担当,这也正是对一个社会个体评价的根本标准。对于处理患癌症女教师的学院及当事者,难怪网友批评声一片,更有媒体指斥学院当事人法盲、无德、冷血,照实际的情况而论,这样尖锐的评价并不奇怪。

笔者在博文学院的首页看到该院的校训“博衍明德,文倡格物”,意为宽宏地弘扬德行,引领文化归顺物性,这样的校训意义何其深远。希望该院能真正秉持这样的文化自觉,同时以女教师刘伶利事件为戒,唤醒沉睡了的法治意识,遵循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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