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堂吉伟德
时下,延迟退休是社会热议话题。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但在湖南一些地方,近期却有一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成为“休而不退”的“散吏”。(4月5日《新华网》)
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是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是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同时,提前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尽管各地有所差别,但平均都在之前工资水平的80%左右,较之于正常退休有一定差别。
然而,依据一些地方出台的土政策,公职人员提前退休,或者退居二线,不但工资水平不会下降,还可能享受比在职时更高的待遇,并以所谓的调研和督办工作经费给予补助,实行了事实上的双重补贴。这种模式形成了一种体制性的福利,更削弱了对延迟退休的制度认同,从而形成了新的不公平感。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做法已成为公平制度内的特殊例外,所产生的破坏效应远比想象中更为严重。
近年来,实行延迟退休已由动议上升到推进。尽管某些公众对此还有些不理解,要获得公众认同还需要一定的“情怀抒发”,当然更重要的是,要以公平正义作为基础。
2015年,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介绍“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时,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平均退休年龄“世界最早”的原因源于多个方面,比如因为各种改革而实施提前退休政策,还比如病退、内退等政策性退休,以及一些特殊岗位退休的年轻化,都会成为降低退休年龄的因素。自然,诸如干部“早退”等地方政策,更是会成为拉低退休年龄的刚性因素。很显然,在新常态下尤其是延迟退休梯次实施的情况下,若是开了前门而不堵死后门,那么延迟退休就难以获得公众的更广泛支持。
其实,对于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中央有着清晰的认识,并作出了明确的限定。人社部多次提出要“在延迟退休的同时,严格控制提前退休,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不过,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制度和问责机制,使得这一限制性措施没有落到实处,部分基层干部自愿提早退休的状况,在各地依然还不时发生。故而,针对出现的这种苗头性问题,除了要“就事论事”给予纠正和干预,并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之外,还应补强程序和制度上的漏洞,从源头上进行严格的管控和约束,以制度公平为底线把好“权力关”,从而为延迟退休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