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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记者姚建 发自济南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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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016/3/31

中国妇女报记者姚建 发自济南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全省的招生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山东省要求,对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方面,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前公布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各市要研究制定完成义务教育后随迁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措施,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参加高中阶段考试入学权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起点和基础,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学校招生工作及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管,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学区、片区招生,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不得组织招生入学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山东省教育厅将依托山东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控,对存在抢拉生源、超范围招生、抢注学籍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和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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