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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记者高丽 发自天津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动机制的意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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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意见完善妇儿诉讼保障机制

司法审判与妇联维权衔接联动合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16/3/21

中国妇女报记者高丽 发自天津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动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司法审判与妇联维权有效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对妇女儿童诉讼“特殊照顾”

根据该意见,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应完善“三到位”诉讼服务。为妇女儿童维权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以及诉讼辅导,提高女性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能力。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的救助措施。在诉讼服务中做到咨询到位、指导到位、救助到位。

意见特别指出,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把握好对于妇女儿童权益依法平等保护和特殊照顾之间的关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必要时指导女性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审理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对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加强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执行措施,优先执行涉及妇女儿童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保障妇女儿童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人身安全保护令多了层“保护”

根据该意见,就妇女儿童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妇女儿童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规定的妇联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可以代为申请。妇联组织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通报。人民法院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天津市妇联副主席周路说,妇联将明确专门人员、建立工作制度,发挥妇联“娘家人”的作用,代受暴妇女发声、帮助受暴妇女及时脱离险境。基层妇联组织也要配合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和个人,发现被申请人出现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的,及时通报有关法院,帮助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司法公信力和认同度。

尽快设立家事审判庭、合议庭

该意见提出,推动条件成熟的人民法院尽快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继承等类型案件。及时转变家事审判理念,积极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加强专业审判队伍建设和硬件设施建设。

而妇联组织以及相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中,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为广大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各种援助。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支持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起诉讼,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人民法院和妇联协调联动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妇联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水平,加强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协调联动,确保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依法得到公正审判和妥善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积极邀请妇联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旁听案件审理并参加调解工作;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可以请求妇联组织配合做好当事人的辨法析理工作;妇联组织针对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据周路介绍,天津市妇联与市法院系统在联动化解家事纠纷、抵制家庭暴力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和实践。多次组织、邀请妇联干部和妇女代表走进法庭、旁听庭审,提升她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在6个区县的法院系统试点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还积极推荐妇联干部和优秀妇女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目前,全市妇联系统已有人民陪审员153人,去年参与陪审案件36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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