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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代表全国妇联作大会发言,提出推行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的建议,引发舆论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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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纳入公共政策

2016/3/15

编者按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代表全国妇联作大会发言,提出推行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的建议,引发舆论热议。在我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背景下,借鉴国际经验,消除认知误区,促进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纳入公共政策并得到切实执行,是对男性育儿责任分担和权利共享的确认,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有效推进性别平等。

■ 南储鑫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代表全国妇联作大会发言,建议参考国际经验,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鼓励男女共同分担育儿责任,该建议迅速引发舆论热议。男女共享育儿假在许多国家有着成功的实践,对于赋权妇女、促进性别平等意义重大。随着我国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借鉴国际经验,消除有关育儿假的认知误区,促进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纳入公共政策并得到切实执行,是对男性育儿责任分担和权利共享的确认,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有效推进性别平等。

国际经验:政府设育儿假鼓励男性参与育儿

很多时候,产假、育儿假容易被混为一谈,但二者实际上有区别。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对产假、育儿假做出区分,并且从国家立法层面进行规定,这种称谓的变化背后是理念的变革,能够突出男性在育儿中的责任、权利,有利于从公共政策层面倡导性别平等。

德国区分了产假、育儿假,鼓励男性积极参与育儿。该国法律规定孩子3岁之前,父母都可以休“产假”。这个所谓的“产假”分为母亲个人的生育假和父母两人的育儿假,最长可以休至孩子满3岁。其中,母亲生育假共14周:分娩前6周、分娩后8周;如果遇到早产、多胞胎等情况,产后休假时间可延长至12周。而育儿假被认为是父母共同的福利。从孩子出生起算,直至其满3岁,父母双方都可以停薪留职,在家带孩子。在此期间,父母可向德国联邦政府申请育儿假补贴。为鼓励父亲休育儿假,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双方都休假,总计可以领取最多14个月补贴;如果只有一方休假,则最多只能领12个月补贴。

瑞典则通过“爸爸配额”政策鼓励男性休育儿假。资料显示,1974年,瑞典就成为全球首个将产假换成育儿假的国家。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父母平均分享6个月的育儿假,父亲可以将自己的育儿假转让给母亲一方。但是在实践中,很多父亲都将育儿假转让给母亲,以至于在这项规定实施20年来,育儿假的90%仍是由女性来分享。为了促进更多男性休育儿假,瑞典政府于1995年开始实施“爸爸配额”政策,即政府给新生儿父亲规定了30天的专属育儿假,是不可转让的。2002年,“爸爸配额”由30天增加到60天。这些措施有效地增加了男性休育儿假的比例,截至2014年,男性休育儿假占到男女双方共同育儿假的25%。瑞典政府在2016年1月1日宣布,男性育儿假由原来的60天增加到90天。

男性有责任也有权利共享育儿假

相比较德国、瑞典的实践,我国目前仍然以女性产假为主,缺乏国家层面男女共享育儿假的规定。随着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各省区市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关于男性陪产、护理假的规定,从7天到25天不等。部分地区规定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而实践中男性休陪产假的比例较低,说明大众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认知误区。如何消除相关认知误区,将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纳入公共政策,有利于明确育儿假也是男性的责任和权利。

一方面,我们要明确育儿不是女性专属的责任,男性也要分担育儿责任。产假由女性来休,男性有限的陪产假、护理假转让给女性,这当然对于女性身体的恢复,对于母乳喂养、陪伴和照料孩子是有利的。但这种做法也会造成一种“生育是女性专属责任”的误解,甚至有男性认为自己休假是“帮助”妻子分担。实际上,从瑞典、德国的经验来看,育儿假强调的是父母双方的育儿责任,男性不可缺席。特别是由于婴儿照料等家务劳动无法纳入经济发展统计之中,加之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如果缺乏男性的参与,育儿会进一步增加女性本已沉重的家务劳动负担。

另一方面,我们要明确育儿假也应该是男性的权利。区分产假、育儿假本身,也可以理解为女性生产行为应该和养育行为区分开来,生产对应的是女性产假,而养育需要父母共同承担责任,也应该是父母双方的一种权利。传统性别观念强调男性要“主外”,男性气质要阳刚、理性,不要涉足照料婴儿等“女性工作”,这实际上排斥了男性的参与。事实上,生育是夫妻共同的行为,父亲也有权利参与养育过程,也有权利通过具体的婴儿照料来表达浓浓父爱。从瑞典、德国的实践来看,“爸爸配额”政策在育儿假中的使用,可以说既是对男性责任的确认,也是对男性育儿权利的展示。

共享育儿假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育儿假关系到男女个体的权利义务,也关系到用人单位、家庭、政府等主体的责任。在具体实践中,用人单位因为没有厘清生育责任而歧视女性的问题持续存在。如果能够将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纳入公共政策,并完善配套服务,那将有利于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应该看到,女性承担的人口再生产,和物质的再生产一样,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用人单位不能停留在以男性中心和男性标准来审视女性的观念中,将女性的生育、产假视为一种负担,进而在就业、晋升中歧视女性,而是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对此,政府有责任通过公共政策,合理安排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通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实现政府托底。同时,要通过出台降低企业雇佣女性用工成本,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发展公共托幼设施和服务等措施,让育儿责任在政府、用人单位、家庭、男女之间合理分配,并加大执法监管,从严查处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将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纳入公共政策,是在传统女性产假的基础上,对男性育儿责任和权利的确认;是通过制定公共政策,统筹政府、用人单位、家庭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促进人口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也是对实践中男女性别权力关系进行反思,并有针对性地鼓励男性参与育儿,消除生育、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最终实现性别平等的有效实践。

对于推行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的建议,我们必须点赞,也期待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尽早纳入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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