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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记者 王蓓 “我觉得,现在捐钱都不是问题,问题是怎么捐才放心。”3月11日下午,江苏代表团分组讨论慈善法草案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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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慈善法草案

捐得放心,爱心才会不受伤

2016/3/12

□ 中国妇女报记者 王蓓

“我觉得,现在捐钱都不是问题,问题是怎么捐才放心。”3月11日下午,江苏代表团分组讨论慈善法草案第八章“信息公开”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胡玫,一张嘴就引起了小组代表们争相回应。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闽江学院副院长庄毓敏当即举了个案例。南京一对夫妻,称孩子身患重病需要出国治疗,于是通过网络发起私人募捐,短短几天之内迅速募集到600多万元爱心捐款。之后,捐款人希望受捐人公布善款使用情况时,却没有得到及时回复。尽管之后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排除诈捐嫌疑,但已经在捐款人心中留下了阴影。

“慈善捐助平台纷繁复杂,网络高速发展的当下,各类求助信息真假难辨”,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委副秘书长王敏皱了皱眉头,“怎么甄别?一旦受骗,爱心就会遭受打击,很难修复。”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大学校长袁寿其接过问题:“信息公开很重要,在多大范围内募集的善款,就要在多大范围内公开。”在他看来,在慈善法中必须明确要求公开一切善款的使用情况,保障捐助人的知情权。

事实上,在连续两天针对慈善法草案的讨论中,“怎么捐才放心”也是代表委员们关心热议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萍乡鑫海岸商务酒店总经理侯玉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投身慈善,一直通过“一对一”方式捐赠,“直接捐赠,主要是因为国内慈善组织在运作和管理中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担心善款无法善用。”

“公开信息,让捐赠人的爱心被尊重、增加捐赠人的获得感,让捐赠人放心捐,是慈善法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张铁汉对于近年来“爱心受伤”案例频发颇感担忧,他认为,立法之后如何执法、守法,是关键。

这样的观点与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施杰不谋而合:“法律出台后在于有效落实,需要及时出台其他配套细则。草案中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需要靠配套规则予以明确。”

在施杰委员看来,分清什么是公益捐赠则是保证“放心”的第一道关口。

在仔细阅读慈善法草案后,施杰注意到,草案明确规定,个人不能成为募捐行为的发起人,个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会求助,如果有人愿意伸出援手加以救济,那么两个人之间其实是一种赠予的关系,而并非是公益捐赠。募捐者拿到钱后如何使用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捐赠者也没有权利要求其公开信息。

“要想保证自己的捐赠‘物尽其用’,还是要通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施杰提醒大家。

“是否能放心捐,其实也是在拷问社会公信力。”11日下午的讨论即将结束时,思考后的胡玫也对自己提的问题,给出了一个解决的视角:“在国外,学生大学入学考试在学分成绩之外,将参加公益活动的时长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我们也应该将少年儿童的爱心慈善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再明确规定开设‘爱心实践课程’,让孩子们不光要知道慈善,更要从小践行慈善,培养孩子们的道德品行,在全社会形成公平互助、依法行善的慈善氛围和慈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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