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耿兴敏 发自北京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助理吴明今年两会带来的提案是加快推进我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
数据显示: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由1.78亿增长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同时,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重也由13%增至17%。我国已经逐渐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龄化问题也接踵而至。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3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数量会进一步增多。
吴明委员介绍说,一方面,相当比例的失能老人需要不同程度的医疗护理,但医院不愿意收治,大部分长期护理费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需要自费,一般养老机构或家庭又无法提供医疗照护,导致失能老人面临无所适从的两难困境,严重降低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尤其是生命终末期的老人。
另一方面,据统计,全国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仅为60%左右。主要原因是缺乏稳定的运营资金来源,很多机构亏本运营,甚至难以为继。一些发达国家和我国部分地区的实践表明,长期医疗护理服务的日均费用仅为医院住院日均费用的10%,最多不超过20%。
吴明委员表示,针对这种现象,多数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并将其作为独立险种,不少国家还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法。青岛市自2012年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不仅解决了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并促进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发展。目前青岛市98%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机构都是民营机构。
“这是一项利民利国的制度。政府部门应给予足够重视,从现在起应开始制度设计,并尽快推进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吴明说。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一开始就建立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在内的社会长期照护保险会遇到较大困难,可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目前可先从医保资金中划拨一定比例(如10%)资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但独立于医疗保险。覆盖对象和服务范围等可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扩大。在筹资水平不高的当前,可先覆盖老年重度失能患者和临终患者,以后逐步扩大到所有失能患者;可先覆盖通过长期护理服务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基层卫生机构,逐步扩大到居家护理服务;先覆盖医疗护理,以后逐步扩大到生活照料。保险类型可从长期护理保险逐步过渡到长期照护保险,未来后者作为独立险种采用多方筹资的方式。
“相关配套政策需要同步实施,一是建立失能程度评定制度,评定服务对象的失能状态和等级,明确各个阶段纳入保险报销范围的服务对象,以规范参保人报销管理,防止低标准利用长期护理保险。二是建立护理服务分级评定制度,确定不同机构护理服务的资质和级别,并与分级支付标准挂钩,以规范服务机构的管理。三是建立能够有效控制成本费的制度,机构服务按床日付费,不同护理级别支付标准不同,居家服务定额付费。”吴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