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霍寿喜
春节之前,因为收到某杂志寄来的数百元稿费,我一高兴,就将这笔稿费变成两个红包——妻子和儿子各得一个,还美其名曰“压岁钱”。
大年初一中午,妻子笑着说:“但愿春节期间,你还能收到金额高一点的稿费,还能给点‘压岁钱’。”儿子的语气比较强硬:“不论是否收到稿费,老爸都要给我‘压岁钱’!”我惊讶地问:“爷爷奶奶每年不都给你压岁钱吗?”儿子则更加较真:“其实你给的并不是什么‘压岁钱’,而是我的‘版权费’!”我就更糊涂了。儿子上中学了,可能是知道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概念。但问题是,儿子从来不写东西,哪来的什么“版权费”呢?
见我质疑,儿子有板有眼地说:“老爸今年写的许多稿件都是以我为素材的,比如《儿子当家》《儿子考试》之类,稿件发表后,我这个‘主角’自然应该分得一部分稿费!”我听罢,乐不可支:“写这些稿件,可都征得你小子同意的,并不存在侵权!”儿子也乐了:“我也没说你侵权,我只要分一点稿费嘛!”我细想想,儿子的要求也有点合理之处,于是答应给他200元“稿费”。
我的话音刚落,妻子也开始“觉醒”了:“你今年写的许多稿件,都是直接写我的,诸如《妻子爱唠叨》《太太减肥》之类,我也应该分得一部分稿费!”我二话没说,也答应给妻子200元。妻子却不乐意:“太少了,至少给500元!”我当然要追问,妻子吐出原委:“你给南方某杂志写的一篇‘闺中姐妹’的稿件,直接就是署我的名字发表,稿费自然要归我所有!”这篇稿费还没寄来,但估计不会低于500元,我于是爽口答道:“好,收到这笔稿费后,一定给你追加300元。”
一旁的儿子又说话了:“老爸也要给我加钱!”没等我问话,儿子就陈述理由:“去年一年,我给你至少寄出的50封信件,你赚了稿费,也总得给我一点辛苦费吧。”还别说,因为儿子就读的初中学校门口有一个邮筒,我确实让他代寄过不少信件,主要是给文学杂志的投稿及与文友交换报纸的信件。儿子确实应该得一点“辛苦费”。我又给儿子加了100元钱。
正月初十,那篇“闺中姐妹”的稿费终于到了,加之其他一些稿费,累计竟然达1250元。除去妻儿索要的800元“压岁钱”,我还有些节余。正暗暗高兴,手机响了,是三弟的儿子打来的:“二叔,您得给我‘压岁钱’,因为您写的《侄儿画画》,主角就是我,我应该分得一笔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