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概念在中国法上的展开》
作者:谢海定
性骚扰的本质是涉性的骚扰行为,追求性别平等是“性骚扰”一词出现并引发法律规制议题的初始动因,而权力滥用与性骚扰的耦合是性骚扰法律治理的难题。性、性别和权力构成理解性骚扰法律概念的三个维度。法律对性的调控主要体现为关于性的禁令和对性自主原则的承认,结合这两个方面,可以确定性骚扰成立的主要情形。从文本上看,我国法律在早先时候主要将性骚扰规制作为对女性的一种特别保护措施,“民法典”的颁布完成了性骚扰概念的去性别化。在实践层面,权力滥用与性骚扰常发生耦合。确保制度性权力的正当使用,是对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内在要求,也是“民法典”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承担性骚扰防治义务的根本缘由。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1期
《城市已婚青年女性亲属关系的重构与“个体-合作”型养老趋向》
作者:海莉娟
性别平等主义在城市的推进以及个体在社会的崛起,深刻影响着城市已婚青年女性对婆家与娘家关系的理解。通过对陕西省C市已婚青年女性的调查,本文基于“娘家-婆家”分析框架探讨她们重构亲属关系的过程及其对家庭养老秩序的影响。研究发现,已婚青年女性的亲属关系构建呈现出两个新的特点:一是女性婚后的身份归属由姻亲归属转变为血缘归属,二是女性对婆家与娘家的亲属距离进行重新衡量。这与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婚居文化的改变、女性家庭权力的上升以及“付出—回报”平衡的市场逻辑有着密切的关联;在此背景下,家庭的养老秩序发生变化,以男女个体为核心、配偶协助的“个体-合作”型养老模式逐渐形成。本文为理解夫妻之间与代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提供了新的思路。
来源:《中国青年研究》2021年第1期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空间实践及其性别差异》
作者:谷玉良
空间实践与空间适应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维度。农业转移人口的空间实践不仅反映其生活状态、行为方式,同时也反映其所处空间内的社会关系。从居住空间实践来看,农业转移人口自乡村向城市的流动,完成了水平分散居住向集中居住的转变。城市社区商品房住宅空间结构的开放与闭合之间的张力,导致农业转移人口空间适应存在困境,对其社会交往也产生了限制。职住分离以及农业转移人口相对较忙碌的工作特征,造成农业转移人口生活路径与居住路径的截然分割,导致其社会交往的离散性。而性别角色分工的不同,则使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空间实践与市民化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女性的社区居住空间适应较男性更容易,且周期更短,并可能带动农业转移人口整个家庭的社区空间融入。男性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空间融入则更加迅速,且相对稳定。职业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实践与适应,共同作用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空间融入和市民化。
来源:《求实》2021年第1期
(素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