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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记者 林志文 叶海燕□ 欧阳永艳 广告作为通过各种媒介向公众广泛传递信息的重要传播手段,对公众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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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标准 创建机制 明确重点 加强处置

深圳市率先出台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

2021/1/18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记者 林志文 叶海燕

□ 欧阳永艳

广告作为通过各种媒介向公众广泛传递信息的重要传播手段,对公众的性别文化意识和城市文明风尚有着普遍而深刻的影响。为此,深圳市七部门近日联合率先出台《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这是我国内地首部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

近年来,广告性别歧视现象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重要讲话精神,回应公众关切,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深圳城市文明水平,2020年12月,深圳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七个部门,依据广告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平等促进条例》,联合出台了《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以下简称《审视指南》)。

据悉,这是我国内地首部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填补了我国广告性别平等审视的空白,得到全国妇联和社会各界专家的高度肯定,一致认为是“建立和完善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的一次重要探索,是性别平等评估的又一项丰硕成果,体现了深圳市性别平等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对深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率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具有积极意义”。

《审视指南》主要适用各种渠道传播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公告、启事、声明等参照执行。共分为编写说明,性别歧视广告的认定,预防和教育,广告性别平等的审视,相关职能部门、广告主体的职责,投诉和举报六个部分,建立了较为清晰的审视标准、审视机制,有较强的操作性。

《审视指南》首次明确了涉嫌广告性别歧视的情形。列举了六种可以认定为涉嫌性别歧视广告的情形,如广告中含有性暗示,对人的身体存在贬低、侮辱、暴力或伤害等情形,物化人的形象、身体、贬低人的能力和作用、刻意突出女性的从属角色和地位等。

《审视指南》创设了广告性别平等审视的标准。明确了六个倡导性审视标准和五个否决性审视标准,对否决性标准逐一列举了表现形式,实现了标准具体化,改变审视标准模糊的现状。否决性标准主要有:扭曲、损害、物化女性形象及身体,固化陈旧定型的男女性别气质和行为特征,刻意突出某一性别的从属角色和地位,贬低或歪曲女性的能力和作用等几个方面。

《审视指南》创建了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机制。《审视指南》建立了自我审视、职能部门监管、专门机构评估、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的审视机制。如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广告性别平等审视的主体责任。要求他们加强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培训、增加广告性别平等审视内容、制定内部广告性别平等审视制度。要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广告中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可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投诉,也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性别平等促进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12345;深圳市性别平等促进办公室投诉电话:12338。

《审视指南》明确了性别平等审视重点。《审视指南》围绕“三个重点”开展广告性别平等审视:重点对家庭用品、医疗美容、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广告进行审视,重点从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等各环节、全过程审视,重点对点击量大、覆盖广、影响大的影视、户外、自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发布的广告进行审视。

同时,《审视指南》加强了对性别歧视广告的审视处置。《审视指南》明确建立企业内外相结合的投诉处理机制,对发布前、发布后和存有争议的广告进行分类处理。对发布前性别歧视广告,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不予设计、制作、发布,监管部门应不予登记、禁止发布。对发布后性别歧视广告,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纠正,重新发布;对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应当禁止发布。对审视结果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市性别平等促进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性别平等促进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认定,并出具专业意见。

专家指出,性别平等是社会发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深圳七部门共同出台《审视指南》是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有益探索,也是对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积极回应和责任担当,对推动广告领域性别平等,消除或减少广告领域性别歧视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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