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主题发布第二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这4件指导性案例分别为无锡F警用器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钱某故意伤害案,琚某忠盗窃案,林某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2020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人数占同期刑事案件办结人数的83.27%,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3.47%。
苗生明介绍,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保障被害方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向被害方依法进行权利告知,仔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被害方法定的诉讼参与权,充分听取被害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并作为对被告人从宽的重要参考。检察机关在促使被告人尽力赔偿的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切实为被害方纾解困难提供帮助。2019年1月以来,检察机关共对33040名因犯罪侵害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89亿元。本批指导性案例中的钱某故意伤害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苗生明表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具体情况,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