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近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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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文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
明年1月1日起办理离婚将设冷静期
20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