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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记者 王永钦 “家事案件大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代理这类案件麻烦复杂,很多时候还要‘自带干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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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处理…

律师王玉琳:看到受害者露出笑容最有成就感

2020/10/27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记者 王永钦

“家事案件大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代理这类案件麻烦复杂,很多时候还要‘自带干粮’,因为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往往家庭比较困难。”秋日的暖阳,洒满了王玉琳的办公室,他一边给记者倒茶,一边打开了话匣子。

说话直击要害、干脆利落,一个优秀律师“范儿”中,又饱含着菩萨心肠。“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涉及儿童被性侵的案件,由于孩子小、时间长等原因造成取证难,律师如果没有热心、爱心和社会责任感,是干不了这个事的。”王玉琳说。

代理申请内蒙古首份人身保护令

王玉琳是“70后”,出生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中旗,从事律师工作26年,2011年开始担任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王玉琳坚持个案推进,以案例促维权。

在内蒙古自治区首例“离婚不离家”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中,张某(男)与赵某(女)夫妇因感情不和,于2004年1月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赵某为了躲避前夫的纠缠来到呼和浩特市打工。但很快被张某找到住处,并且强行住了进来。在已离婚长达12年的时间里,张某一直与赵某同吃同住,拒不搬出,且经常性、持续性地对赵某实施殴打等暴力行为。有一次,张某用铁锹殴打赵某致其当场昏厥。

由于长期遭受张某的施暴,赵某出现严重的精神压抑,曾多次有自杀的念头。她多次报警,公安机关均以家庭矛盾为由未处理,赵某甚至萌发了杀死张某的想法。

直至2016年4月8日,赵某从电视上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出台,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便找到了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玉琳听了赵某的陈述后,决定为她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本案系“离婚不离家”“非家庭成员关系”的前配偶之间的暴力案件,其特殊性导致从立案到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整个过程中,王玉琳和法官对适用法律问题产生了重大分歧。经过王玉琳的不懈努力和多次沟通,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及时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被申请人张某在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明确表示立即搬出去。至此,赵某长达12年的梦魇终于结束。此案也入选了第二届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在王玉琳的不懈努力和坚持下,其后来承办的“闫女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入选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和中国社科院“2016年度十大性别歧视案例”,为国内司法界同仁和妇女权益保护机构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案例。

为妇女儿童权益立法建言

2014年,王玉琳应全国妇联邀请,在北京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修改研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36条修改意见。2015年12月27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看到一些条款和自己的建议相同,他感到很欣慰。

2016年2月,王玉琳参与了《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活动。之后,经内蒙古妇联和司法厅批准,王玉琳负责组建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家“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

这么多年的律师生涯,王玉琳也遭受过当事人的威胁报复,但他说:“律师这个行业就是与社会正义有关。这么多年,国家给了我很多荣誉,这就是对我的高度评价。看到受害者露出了笑容、施暴者被绳之以法,是我最有成就感的。威胁报复我不怕,因为我代表着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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