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尽最大努力消除“类案不同判”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类案不同判”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类案不同判现象的背后实质上是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成为当前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意见》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融入人民法院审判整体工作之中,从完善规范依据、健全分歧解决机制,到指导审判组织,再到加强审判管理、审判监督,最后到类案检索、科技辅助、人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系统梳理了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各项工作机制。
“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也是《意见》的重要内容。”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曹士兵说,《意见》对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意见》强调最高人民法院要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二是《意见》要求建立全国法院法律适用问题专门平台。三是《意见》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做法,建立本辖区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研究解决本院及辖区内法院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分歧。
《意见》强调,生效案件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应当正确处理审判监督程序与司法裁判稳定性的关系,区分案件情况,根据当事人请求或者依法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对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案件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抗诉等法律监督行为,涉及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必要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