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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茹希佳 8月31日上午,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拨通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的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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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奔走在维护妇儿权益的路上

——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

2020/9/8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茹希佳

8月31日上午,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拨通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的电话,电话那头声音急促地回复:“我正在赶往南通的路上,下午要给南通市妇联的干部们讲一讲民法典中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内容。”

这是她除了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之外的另一项任务:积极为各级法院、妇联、民政、儿童保护机构就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作讲座或者培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传播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正能量。

陈爱武告诉记者,从2016年开始,她为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开设“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中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题培训或讲座达20余场。

“我希望通过讲座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推动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理念植入家事法官的审判实践中,更有效地服务妇女儿童。”

不仅如此,陈爱武宣讲的脚步还经常走入校园、社区、图书馆、建筑工地等,为中小学生、市民、媒体从业者、留守儿童家长等群体作讲座。内容包罗万象,“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父母子女关系”“困境儿童法律保护政策”“家庭教育”“留守儿童家长教育”等靶向讲座,让相应群体在学法中用法、守法。

作为高校的理论研究者,在行万里路,积累实践素材的同时,陈爱武更精于埋头研究,将实践升华为理论,通过主持和参与立法,实现对妇女儿童权益的源头保障,成果丰硕。

2015年,陈爱武全程参与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调研、起草和制定工作,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从设在团委改为设在同级民政行政管理部门,理顺未成年人保护的主管机构及其职责;同时,条例明确了家庭、学校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正向要求和负面清单;为未成年人保护设定了“特别保护”专章,增强对特殊困境儿童的保护力度。

陈爱武介绍,基于该条例的创新性和科学性,2016年1月13日,当时的一位民政部领导曾对该条例作出批示,“有创新性和示范意义,并可适时纳入国家层面立法创制中。”

2017年,陈爱武接受江苏省妇联委托,主持《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调研、起草和制定工作,推动将“妇女议事会”“共同育儿假”“就业约谈”“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等纳入立法,实现对妇女儿童权益的源头保障。

2018年,陈爱武又主持了《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调研、起草和制定工作,推动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明晰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在家庭教育促进中的各自职责和义务,防止因家庭教育缺位、失衡、失当而给未成年儿童成长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害。

这些年,陈爱武笑称自己就像个“编外妇联干部”一样,为妇女儿童权益鼓与呼。

在电台、电视台的直播节目中常常能听到、看到陈爱武对热点妇女儿童权益事件的解读,“2017年,我在电台里,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做了现场直播和网络互动,澄清了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规定的机械理解带来的问题。”

在电视栏目中,陈爱武就“弃婴”相关的法律问题详细说明,呼吁市民发现弃婴不可私自收留,应当依照程序进行报警处置,避免好心办坏事;就家庭教育问题与市民代表进行互动交流,纠正民众关于家庭教育的认识误区和理解偏差。

为了更好地保护困境儿童,陈爱武从2015年开始,加入了困境儿童保护公益组织“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我从一名普通志愿者做起,用自己的法律专长为机构服务,后来,被聘为机构的法律督导,又被推选为理事、理事长,这一路走来,我和儿童保护公益事业紧密相连、休戚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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