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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贾莹莹 发自长春 7月31日,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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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8月1日起施行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2020/8/3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贾莹莹 发自长春 7月31日,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是深化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设,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体现。《条例》共5章34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衔接,注重结合吉林省实际,重点突出了时代性、操作性、运用性。

《条例》明确了主体责任,形成反家庭暴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反家庭暴力工作是一个涉及预防、处置、救助等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主体众多,既有政府相关部门,又有司法机关,还需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的参与、配合。《条例》根据吉林省开展反家庭暴力情况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条例》突出了弘扬家庭美德和开展家校共建,营造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反家庭暴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拥有良好的家风、家教,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也是消除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同时,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以家校共建的形式把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引入校园,有效回应上位法确定的强制报告规定,也是有力的防范措施。

《条例》还规定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加害人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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