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彭芸 发自北京 7月29日,记者从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部决定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
为努力降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适度扩大城乡低保覆盖范围、特困供养保障范围、临时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保障力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通知》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其中,明确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由此,符合“三无”条件的16~18周岁未成年人将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