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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丁秀伟 发自上海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相关责任人员未落实强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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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处理…

上海青浦一小学校长、书记因瞒报性侵案件被撤职处分

2020/7/23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丁秀伟 发自上海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相关责任人员未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情况,联合职能部门启动最严追责机制。据悉,该案是国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后上海市首例瞒报追责案件。

上半年,青浦区检察院“青苹果之家”团队在办理一起涉校园性侵案件时发现,涉案小学校长、党委书记在得知学生被性侵后隐瞒不报,既未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直至被害人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才案发。

青浦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永生表示:“强制报告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落实,职能部门必须坚持高压线问责,倒逼制度落地见效。” 针对涉案学校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况,青浦区检察院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督促主管部门对学校第一责任人员严肃问责。青浦区纪委监察委经审查调查,分别对涉案学校校长、党委书记作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为9级的处分。

为强化落实和宣传,青浦区检察院同步督促区教育局向全区所有学校传达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明确不报、瞒报、漏报等处罚规定,与全区教职工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强制报告责任到岗到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防火墙”。今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员会、全国妇联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强制报告制度正在全国推广建立。《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意见》明确,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监察委员会依法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据悉,自《意见》实施以来,全国已有多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立案侦查。

天天观点

这样“捂盖子”只会“见光死”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评论员 韩亚聪

任何侵害孩子的行为,如今都已是人人喊打、国法不容,而为犯罪分子“打掩护”、知而不报同样难逃惩处。近日,上海一小学校长、党委书记瞒报校园性侵案被双双撤职处分,对这种“捂盖子”的行为亮出利剑、敲响警钟。

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既是全社会的共识,又体现在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中。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各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上不久前最高检、全国妇联等9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不法侵害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在法律层面,“防火墙”越来越牢,“钻空子”几无空间。

学校是孩子们接受教育、健康成长的“港湾”,对未成年人负有照护和救助义务,负有责无旁贷的强制报告责任。

发生性侵未成年人这样的恶性案件,还煞费苦心地藏着掖着,于法于理于情于德都是不可容忍的,并且也会对孩子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双双撤职处分”体现了“高压线问责”的决心,也是对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和维护。

我们也应该看到,必须让责任主体熟知自己的责任义务且能“知情速报”,而不能靠“反面教材”和“人生悲剧”的唤醒和推动。因此,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培训有没有“全员覆盖”?有没有到岗到人、层层落实的责任确认?如何延伸发现、报告、监督的手臂?……扎紧保护未成年人的“篱笆”,多些问题意识,就能将查漏补缺“前置”,推动制度入脑入心、见诸行动,更能让那些瞒报漏报“见光死”。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法律利剑高悬,也需要全社会责任意识的觉醒。目睹时能勇敢地阻止,发现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能够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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