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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记者 耿兴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认为,生育保障是对通过制度性安排来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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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贺丹建议:

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

2020/5/30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记者 耿兴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认为,生育保障是对通过制度性安排来分散因生育导致的经济风险的社会福利系统的统称。我国生育保障以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为主体,在新时期国家人口战略和生育政策发生转变的背景下,生育支持和生育保障问题凸显。

在贺丹看来,现行生育保险主要针对工薪劳动者设计,没有覆盖工薪劳动者以外的普通居民,政策惠及面窄。截至2019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仅2.13亿人,相比职工医保缺口1.15亿人。全年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约680万人次,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约420万人次,远低于我国实际生育妇女规模。此外,由于政策标准不统一,保障水平过度与不足并存。同生一个孩子,待遇标准悬殊,影响了制度公平。

为此,贺丹建议,将生育保险覆盖全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构建与国家人口战略相适应的生育保障体系。

针对目前支付方式改革滞后的问题。贺丹表示,2019年,各地按国家统一部署,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的医疗待遇的支付管理理应同步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但实际各地进展缓慢。大多数地区未同步推进生育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贺丹认为,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优化人口政策的重要基础。面向未来加强生育保障制度顶层设计,构建与国家新型人口战略相适应的现代生育保障体系乃当务之急。因此,她建议,深入推进生育保险融入医疗保险,将生育医疗费用完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同时将生育保险作为生育支持的核心制度,建设成为覆盖全民的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扩展到所有医保参保人群。明确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三项基本待遇都纳入医疗保险。统一国家标准,提升统筹层次,缩小地区差别,促进制度公平性。

此外,贺丹建议,建立生育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参保群众的实际费用负担情况,实时调整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费等生育保障待遇支付标准;整合相关政策,加强投入,提高生育保险筹资水平。

“探索构建全民统一生育津贴制度。结合人口发展战略需要,建立和完善职工生育津贴制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城乡居民生育津贴、育儿假期薪酬、育儿补贴制度,创造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制度环境。”贺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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