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姚鹏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这次带来的提案,特别关注了对未成年少女性安全的保护。
谢文敏委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该法条明确将未成年少女的性同意年龄界定为14周岁。但从近年来发生的未成年少女被性侵案件来看,把未成年少女的性同意年龄设定为14周岁,不能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少女的性安全,因为大部分14~16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还在学校接受教育,心智并没有十分成熟,难以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环境。把性同意年龄定得过低,极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躲避法律处罚的漏洞。
谢文敏委员还提到,由于我国长期缺乏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未成年少女的性心理成熟度其实是偏低的。边远农村青少年当中性无知者为数更多。14~16岁的未成年少女如果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也极易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为此,谢文敏委员在提案中建议:修改刑法,提高未成年少女的性同意年龄至16周岁。同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学校及家庭对未成年人开展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