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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处理…

公司无力赔付工伤待遇怎么办?

2020/5/12

我在工作时遭遇事故伤害,人社局认定我为工伤,后经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公司未为我缴纳工伤保险费,于是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伤待遇38万元。

裁决书生效后,我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调查发现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无财产可以执行,因而作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

请问,公司无给付能力,我该怎么办?

读者 凌玲

凌玲读者: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这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等情形。

据此,你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仲裁裁决书、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作出先行支付的决定。

不过,你的38万元工伤费用不一定全部都能获得先行支付。因为先行支付的范围,仅限于社会保险法第38条规定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而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在先行支付的范围。对不能获得先行支付的这部分工伤费用,当该公司有财产时,你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不予先行支付的决定,而你不服,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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