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5月6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公安局发布了一份警情通报,通报回应了此前江西《新法制报》记者实名举报前妻熊某某遭公司经理性骚扰一事。
警情通报显示,2020年5月3日21时许,熊某某到修水县公安局渣津派出所报警称:在修江王酒厂办公室被同事戴某某猥亵。接警后,渣津派出所民警随即受理此案,迅速展开调查,并于当晚22时将戴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现查明,当日15时17分许,戴某某对熊某某实施了猥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县公安局已依法作出对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之前一份署名为江西《新法制报》记者黄建华的网络举报称,5月3日中午,江西修江王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兴保、人事部经理(部长)戴某某等人接待中饮了酒。当日15时许,戴某某返回办公室休息,途经熊某某的办公室,以熊某某办公室太热为由,让熊某某前往其办公室取空调遥控器。熊某某跟随戴某某来到他办公室,不料戴某某在熊某某身后抱住熊某某,强行摸了熊某某的胸部,还对熊某某进行了强吻,遭遇熊某某挣脱。
据了解,举报信息确系黄建华本人所写,使用记者身份进行举报征得了报社领导同意,受害人熊某某系其前妻,两人已于2020年3月办理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