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研究子女抚育对城镇家庭劳动供给的影响及其性别差异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作者通过比较中国城镇男女在劳动参与和工作时间方面的性别差异,发现子女年龄、子女数量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子女数量会显著降低城镇女性劳动参与率,子女年龄层次越低对城镇女性劳动参与的负面影响越大,但子女数量和年龄段对男性劳动参与率无显著影响。在此基础上,作者给出了政策建议。
■ 周蕾 李斯洋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家庭子女抚育负担愈发凸显。研究子女抚育是否必然影响城镇家庭劳动参与和劳动时间,分析这种影响对于城镇家庭男女双方的性别差异,对社会性别平等研究及基于性别平等的家庭政策制定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基于2013年中国社会调查数据,从子女数量、子女年龄段两个维度反应子女抚育压力,从是否就业、劳动时间两个层面比较子女抚育导致的男女劳动参与差异,以反映劳动性别平等程度。
子女抚育对城镇劳动供给的影响具有性别差异
子女抚育对男女就业的影响往往存在差异。国际上针对女性劳动供给的研究,始于明瑟建立的已婚女性劳动参与模型,女性在家庭长期收入约束下进行劳动决策。贝克尔将时间配置理论和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相结合,提出了家庭性别分工理论。该理论有助于解释有子女的城镇已婚男性劳动参与率高于有子女的城镇已婚女性劳动参与率,劳动参与时间长于女性。在年幼子女数量增多时,已婚女性比男性劳动参与率更低,劳动参与时间更短,这也通常被称作“母亲惩罚”。还有研究进一步关注不同年龄段子女抚育对于女性就业的影响差异,帕克发现未满6岁的子女数量增加将降低已婚女性的就业率。女性多生一个小孩,将平均减少2年的劳动时间。
有学者将男性纳入研究视野并进行两性比较,但结论并不一致。一些研究发现提供照料对男女两性的劳动参与都有负向影响。一些研究通过两性的劳动参与率比较发现,女性劳动供给受家庭照顾影响更大。还有国外学者研究基于是否参与和劳动参与时间研究照料影响的性别差异,发现家庭照顾对女性照顾提供者劳动参与而非劳动时间的影响更大。
子女抚育对城镇劳动供给性别差异的作用机制
笔者将子女年龄分为0-6岁、7-12岁和13-17岁三个阶段,观察育有不同年龄阶段子女的城镇劳动人口,在子女数量变化的情况下做出的劳动供给决策有何不同,得出以下结论。
——城镇女性的劳动参与受到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数量的显著影响,但男性的劳动参与几乎不受影响。幼儿和学龄子女抚育显著影响女性劳动供给时间,小学学龄子女抚育显著影响男性劳动供给时间。随着家庭中0-6岁子女数量的增加,城镇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显著降低14%,劳动时间每周会显著减少7.6个小时;城镇男性的劳动参与率和劳动时间没有受到显著影响。当家庭中7-12岁子女数量增加时,城镇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显著降低9.4%,城镇女性每周的劳动时间减少2.2个小时;城镇男性的劳动参与率没有受到显著影响,但其劳动时间每周显著增加4.2个小时。当子女年龄达到13岁以上,子女数量的增加对城镇女性的劳动参与率的影响开始不显著,但会显著增加城镇女性每周的劳动时间5.1个小时。
——中国城镇家庭在子女抚育中仍是女性牺牲较多,但子女年龄段不同的父母参与结构与程度不同。当子女处在学龄前阶段,城镇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和劳动时间显著低于其他年龄段,而男性仅在有小学学龄子女情况下,子女数量对其劳动参与影响显著。说明我国缺乏学龄前儿童保育和照顾的机构,仍需要家庭成员牺牲劳动时间来承担子女抚育的责任。当子女达到正常入学年龄时,城镇女性和男性的劳动参与率不发生显著的变化,更多的体现在劳动时间方面的变化,城镇女性倾向于减少劳动时间,而男性倾向延长劳动时间。
——比较优势理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家庭中男女性的劳动供给决策。女性的劳动供给决策建立在家庭整体的效用之上,配偶的工作状态和收入会影响女性劳动供给决策。控制家庭收入情况下,配偶收入越高,女性越有可能退出劳动市场或者减少劳动参与时间。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减轻抚育对女性劳动参与的影响
全面两孩政策下,多子女所需抚育对女性的劳动供给决策可能产生影响,男性和女性在职业和收入方面的不平等很大程度上与家庭内部分工有关。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完善社会幼儿保健护理体系,促进子女看护的市场化和规范化。在促进两性平等就业的制度性安排中,儿童保育方面的公共服务应处于优先考虑的地位。已婚妇女的工作与社会对其子女的照料是直接相关的,只有子女得到安全妥善的照料,她们才能解除来自于家庭最大的后顾之忧、真正冲破家庭的壁垒、重新返回到劳动力市场中。虽然公共幼托和私立幼儿园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女性在上班时间照顾的问题,但是3岁前儿童照料和工作时间之外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问题压力还是被合法化的留给了母亲。这些问题都动摇着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发展公共托幼服务,平衡照顾工作的公共责任与私人责任,仅是妇女平等就业的前提条件之一。
——工作时间弹性化、岗位多元化,满足已婚女性的就业需求。多子女家庭的母亲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在子女抚育和家庭照顾上,但多子女家庭的开销也会更多,因此她们更希望能够获得工作时间弹性较大的工作。市场应提供符合已婚女性需求的就业形式,比如引入弹性工作制,尤其是对处于孕哺期和子女幼龄期的已婚青年女性劳动力,可实行更为灵活的弹性工作时间,如半日工作制等,以帮助她们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当女性相对收入有所提高之后,在家庭中对家务劳动的议价能力将不再受到传统性别限制,能够更好的推进两性在就业和家务劳动中的平等。
——促进父亲分担家庭照顾工作,改变男性在家庭领域的行为。公共托幼服务解决的仅是工作时间内的照顾问题,儿童在工作时间之外还需要有人照顾,这个任务仍然要由家庭来完成。用提高女性就业率等方式只是解决了公共领域的性别分工问题。但家庭内的传统性别分工并没有改变。因此,改变家庭内照顾劳动的性别分工,使无酬家庭照顾工作在男女之间平等分配,是就业性别平等的重要举措之一。国家和工作单位应更多的对男性在工作和家庭当中的分工进行引导。将男性列为政策对象,从根源上推动男性行为的改变,促进男女平等。平衡女性抚育未成年子女的问题和与妇女解放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场劳动参与之间的矛盾,应该成为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周蕾为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斯洋为该院硕士)
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97409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