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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非正规就业已成为妇女就业形式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作者选取部分非正规就业妇女进行访谈,发现非正规就业妇女基本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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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就业妇女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对策

——基于云南的调研数据

2019/12/16

目前非正规就业已成为妇女就业形式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作者选取部分非正规就业妇女进行访谈,发现非正规就业妇女基本社会保险资源可及程度不足、劳动权益保障匮乏、非正规就业妇女中的脆弱群体面临生存困境。在此基础上,本文作者提出解决非正规就业妇女社会保障不足问题,一方面要将性别议题纳入社会保障的制度构建和实施主流;另一方面应专门制定倾斜性和保护性政策以消除非正规就业妇女的累积性劣势。

■ 欧晓鸥

非正规就业能够为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尤其是妇女群体。目前非正规就业已成为妇女就业形式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正规与非正规就业的区隔不应成为女性劳动者劳动权益、福利待遇以及生存与发展资源和机会的区隔。基于此,作者在数据和政策分析、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访谈的基础上,选取了云南部分非正规就业妇女代表进行研究,以期由点及面,分析云南非正规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情况。

非正规就业妇女社会保障现状

正规就业妇女数量低于较男性。2018年,云南省就业人员中妇女所占比例为45.07%,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妇女比例为37.53%,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中妇女比例为37.22%,这些数据直接说明从事正规就业的妇女人数较男性偏少。掌握专业技能的女性较男性更少。2018年新增技能劳动者人数中妇女所占比例为40.34%,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中妇女所占比例为40.26%,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妇女所占比例为24.1%;参加农民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妇女分别占学员总人数的38.56%和33%,这些数据直接显示掌握专业技能的女性数量少于男性。

云南非正规就业妇女社会保障概况。近年来云南积极推动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应保尽保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促进就业创业方面,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包括对女性就业者需求量较大的家庭和养老服务技能)并为符合条件者提供 “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这些政策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妇女的正规和非正规就业。在保障劳动权益方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通过禁止招聘就业性别歧视、建立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联合约谈指导小组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在社会保障方面,云南省实施针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个人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非正规就业妇女面临的困境

非正规就业妇女基本社会保险资源可及程度不足。这主要表现为:非正规就业妇女养老保障不足,参保层次较低,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仍然较少,并且购买者主要为创业或者自我雇佣且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人员;医疗保险资源的可及程度有待提升,灵活就业参保人数较少,非正规就业妇女对异地报销相关事项了解程度较低;生育保险覆盖面窄,差别化待遇显著,与正规就业女职工相比,即使以个人身份购买了职工医疗保险,非正规就业妇女仍然只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而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非正规就业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匮乏。这主要表现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化是从业妇女劳动权利缺乏保障的重要原因;职业安全与健康缺乏保障,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是指工作不稳定、劳动场所不安全、工伤事故、职业病和工作疲劳五类;女职工劳动保护空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女工按规定享受待遇、怀孕或哺乳期不加班、足够时长的产假待遇、哺乳待遇、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在经期能够暂时调离岗位等,然而在非正规就业领域,这些保护却几乎空白。

非正规就业妇女中的脆弱群体面临生存困境。单亲家庭女性户主和残障女性是非正规就业妇女群体的重要部分,但又是其中的脆弱群体。歧视性的就业环境加剧单亲家庭女性户主和残障女性生存困境。对于单亲家庭女性户主(特别是中年)来说,她们普遍缺乏教育、技能等市场竞争的资本,更加承受着经济、家庭和社会的多重压力。残障女性则因性别和残障的双重歧视性环境、正规教育系统的排斥和特殊教育资源的缺乏等原因造成生命历程中的累积性劣势。

应完善非正规就业妇女社会保障

解决非正规就业妇女社会保障不足问题,一方面要将性别议题纳入社会保障的制度构建和实施主流;另一方面应专门制定倾斜性和保护性政策以消除非正规就业妇女的累积性劣势,增强她们参与资源累积和再分配过程的能力,保障她们公平受益。

提升全省保障和服务水平,增加社会保险资源总量,通过财政和政策等多种支持方式,尽可能建立健全其他筹资渠道,增强保险基金的活力。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服务水平;完善性别敏感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政策的性别公平评价体系,实行性别统计的常规化,实现分性别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制度化、经常化,确定社会保障性别监测评估的核心指标和关键指标;提升社会保障工作的性别敏感度,培养具有性别视角的基层服务人员;建立健全非正规就业妇女就业劳动保障制度,推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法律法规出台,从完善平等就业法律法规入手,保障正规和非正规就业妇女劳动权益;健全残障妇女平等就业制度,将残障人群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管理中,加大对落实不力单位的惩罚力度。

形成鼓励妇女创业就业的支持性网络。由政府主导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社区和社会团体共同营造支持妇女就业、创业的氛围,从经济层面切实提高妇女参保能力;提倡女性树立独立和维权意识,打破传统性别角色观念;提升非正规就业妇女的社会组织化程度,鼓励城乡非正规就业妇女参与并组建各种有助于身心健康、情感交流、公益互助的组织,加强“妇女之家”建设。

(作者为云南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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