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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评论员 王长路 法律明令禁止遗弃家庭成员,遗弃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已经触犯刑法。我们表示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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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父母,必须承担责任

2019/11/20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评论员 王长路

法律明令禁止遗弃家庭成员,遗弃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已经触犯刑法。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据报道,11月15日傍晚,四川营山县境内的一条公路边,一名出生才两个月左右的女婴,被发现遗弃在路边草丛里,女婴随身小纸条上写着:由于父母年轻不懂事,无抚养能力,希望看到的好心人收留下这条生命。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从目前已知的信息中,我们尚难得知,究竟女婴的父母遭遇了什么,以致遗弃女儿。但从“把女婴放进背篓”“盖着一块蓝色的纱布”“留下字条”等细节中可以读出,或许他们依然爱着自己的女儿,希望孩子能遇到“好心人”。

简单粗暴的路边遗弃岂止是“不懂事”,根本是不懂法!四川营山那位被弃女婴的父母,没有履行好自己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承担起自己为人父母的责任,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让人有一丝庆幸的是,女婴被及时出动的警方救起并被送往救助站,暂时没有生命危险,我们要为当地救助体系迅疾反应,让女婴得到妥善安置的行动点赞,也让我们从这则发生在寒冬里的新闻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希望这种温暖能够感动已经犯下大错的年轻父母,不要再以“不懂事”来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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