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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在特定时间段把女性排除在乘客的范围外,这样的解决方式是一种管理上的“偷懒”,也是披着保护外衣下的性别歧视。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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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顺风车试运行方案限制女性夜间乘车引争议

“滴滴”最终“男女平等”后还该反思什么?

2019/11/11

专家认为,在特定时间段把女性排除在乘客的范围外,这样的解决方式是一种管理上的“偷懒”,也是披着保护外衣下的性别歧视。滴滴负有法定的义务,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这就包括了不得歧视。这也是滴滴这样的大型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应当促进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而不是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对女性的权利进行限制。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记者 周志飞

11月6日,滴滴顺风车宣布将于11月20日起,陆续在哈尔滨、太原、石家庄、常州、沈阳、北京、南通7个城市上线试运营。试运营期间对时段、距离做出限制,新方案在准入门槛、安全流程上也公布了新措施。滴滴规定,在试运营期间,将首先提供5∶00~23∶00(女性5∶00~20∶00)、市内中短途(50公里以内)的顺风车平台服务,试运营期间不收取信息服务费。女性的乘车时间为5∶00~20∶00,比男性要少三个小时。引发了网友热议。

有些网友表示:这是对女性的不公平!

另一些网友表示:滴滴也怪不容易的……

对此,滴滴回复称,已关注到用户对“顺风车试运行方案限制了女性夜间出行”的反馈,感谢大家的建议和批评。目前公布的是顺风车小范围试运行方案,属于顺风车公开征集意见的一部分。未来正式上线的方案,将根据社会各方的意见反馈持续不断完善。

滴滴出行总裁柳青说:“我自己作为一个资深女白领,也觉得现在的顺风车产品功能对女同学们不太好用,我们内部的产品同学曾无奈自嘲在做‘一款最难用的顺风车产品’,给朋友们心里添堵,心里也是觉得挺熬头的。但是在安全的问题上,还真是有点儿如履薄冰地在试运行。恳请大家多给我们一些时间,我们马上会上线顺风车产品功能的评议会,欢迎大家更多的批评与建议,让我们能更好地守护大家的出行安全和体验。”

当天,中国妇女报官方微博发布文章《顺风车的回归,不能以压缩用户出行机会为代价》,公众号发布文章《滴滴顺风车,女性20点后不能打!你怎么看》指出:保障其所推出产品的安全,保障消费者的乘坐安全,是作为运营平台企业的应有责任。相关平台既然选择了创新,也就应当有保障产品安全的担当。虽然,这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但如果只是采取这种“排除法”,那创新路径似乎就缺失了某些核心要义。安全无小事,人命更是关天。科技可以让生活更美好,也应当让生命更安全,出行更自由。行车需要系上“安全带”,共享经济的“安全带”也须臾不可放松!这考验的是科技的力量,也考验的是企业的发展理念。如何找准问题,精确管理,杜绝隐患,滴滴尚需下大力气。

11月7日,中国妇女报官方微博转发@红星新闻报道《滴滴顺风车限制女性夜间乘车?律师:违法,应尽快撤销》,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反歧视法研究中心主任何霞认为,即便是出于安全保障的目的,但以限制女性使用的手段并不适合。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是由于滴滴顺风车此前自身对营运人员的资格审查、安全程序等管理上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应当通过加强监管和提升技术手段抵御安全风险,为所有性别的乘客都提供更安全的出行环境,而不是在特定时间段把女性排除在乘客的范围外。这样的解决方式是一种管理上的“偷懒”,也是披着保护外衣下的性别歧视。虽然滴滴顺风车是滴滴公司的一款产品,与公交车不完全相同,但滴滴负有法定的义务,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这就包括了不得歧视。这也是滴滴这样的大型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应当促进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而不是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而对女性的权利进行限制。万淼焱律师表示,滴滴顺风车此举措,是典型的基于性别所造成的差别待遇,是性别歧视,侵害女性司乘人员的人格尊严。

@滴滴出行客服在该文下回复:您好,我们已关注到关于“顺风车试运行方案限制了女性夜间出行”的反馈,感谢您的建议和批评……将根据社会各方的意见反馈持续不断完善。

随后,滴滴顺风车调整规则:在顺风车小范围试运营期间,为确保试行产品服务的安全性,对所有顺风车用户提供服务的时间均调整为5∶00~20∶00。

11月8日,光明网发布文章《滴滴顺风车最终“男女平等” 该反思的不只是企业》,写道:从一场舆论风波中吸取教训的,大概不只是企业本身。一家企业的政策变化,就可以引发天量讨论,可见出行难题带给公众的困扰之深,公众的期待之大。这个现状,真正的公共服务提供者,是不能袖手旁观的。如果企业退出了这一领域,巨大的出行诉求,会得到有效的回应吗?这一问题,是舆论应当追问,公共服务应当深思的。

公众期待企业、公共服务的更加完善,也期待服务上的男女平等。当安全或其他一些核心要素难以保障时,出台的不应是“限行”某个性别的简单粗暴的做法。而当是具有平等意识的基本思维与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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