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富东燕 发自北京 近日,环保组织芜湖生态中心、自然之友和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就垃圾焚烧行业信息公开情况发布了调研报告。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已运行的428座垃圾焚烧厂中,38%的垃圾焚烧厂在企业官网上公开了环境信息,其中,31%的垃圾焚烧厂公开了烟气排放数据,14%的垃圾焚烧厂公开了环境质量信息,29%的垃圾焚烧厂公开了二噁英监测数据,19%的垃圾焚烧厂公开了飞灰处置信息。据悉,这是环保组织发布的第五期垃圾焚烧行业民间观察报告,旨在督促政府完善监管机制,推动企业责任主体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总的来看是有进步的,但信息公开的完善程度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芜湖生态中心垃圾焚烧项目总监张静宁对此表示。据悉,环境信息公开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污染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垃圾焚烧厂应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需要安装自动检测设备并依法公开排污信息。上述规定明确指出,垃圾焚烧企业是对外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任主体。
仍有超六成的垃圾焚烧厂未在官网公开环境信息。对于这样的结果,出席报告会的专家建议,政府监督性监测的强制力还有待加强,对没有履行职责的企业的相应处罚措施应该尽快出台。如何用较少的人力物力让垃圾焚烧企业的信息公开做得更好,改革创新治理方式也很重要。“希望企业加强自身环境责任的履行,真诚开放地接受公众监督。”张静宁建议。“主动沟通的效果会比想象的好很多。这也是几年来我们在和相关企业沟通过程中的经验。”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色供应链项目负责人丁杉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