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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评论员 莫兰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21日提交审议,除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索赔权、隔代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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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优良家风”拟入法,彰显对道德伦理的尊重

2019/10/23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评论员 莫兰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21日提交审议,除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索赔权、隔代探望权、配偶婚前病史的知情权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作出回应外,还拟将“树立优良家风”写入草案。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这一表述,是采纳了二审稿的社会反馈意见之后所做的增补。事实上,我国现行婚姻法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二审稿对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均有涉及。三审稿的变动,彰显了立法者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伦理规则的尊重,也意味着家庭文明建设从国家层面的道德倡导,变为法律“护航”的精神引领。如果草案通过,将不仅有利于鼓励培养优良家风,促进社会整体风气的提升,更是用法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又一次生动实践,影响积极而深远。

从2017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总则,到2018年“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再到“树立优良家风”拟入民法典,这一个个法治进程的脚印显示,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价值追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层面、实践层面、观念层面、社会制度层面有了法律的保障,成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的重要精神力量。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和德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也是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坚持的根本方略。只有强化道德对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使法治与德治互为支撑、同向而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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