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以优异成绩考取大学,但因家境困难,准备放弃学业外出打工挣钱。后来,媒体报道了我的情况,一家公司愿意资助我完成学业,当时还签了合同。可快到开学时,资助款仍未到位,母亲打电话询问,公司总经理让我母亲先借钱上学,说第一笔资助款1个月内汇出。可直到现在,该公司还没有兑现承诺。为了尽快还债,我和母亲找到该公司,不料总经理说公司已经研究决定取消资助我的计划。
请问,该公司能够出尔反尔吗?
读者 李若凡
李若凡读者:
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是一种恩惠行为,具有自愿、无偿性,一旦达成赠与协议,就受法律保护。该公司应当兑现承诺,履行资助义务。
虽然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该条第2款又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见,该公司决定取消资助是不道德的,法律对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也不支持。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据此,你可以持当时签订的赠与合同书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令该公司履行赠与义务,交付资助款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