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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亚洲女哲学家学会研讨会近日在日本京都大学举行,来自亚洲各国的女哲学家围绕传统哲学文化与当代性别哲学的构建、如何从性别视角看待“尊严”、AI时代女性的身份和主体性等问题展开讨论。会议呈现出亚洲女哲学家自2017年第一届研讨会以来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关注点。
部分参会女哲学家
■ 肖巍
近日,第二届亚洲女哲学家学会研讨会在日本京都大学举行,会议主题是“社会性别、权力和尊严:理论与实践”,30余名来自亚洲各国的女哲学家参加会议,会议呈现出亚洲女哲学家自2017年在韩国梨花大学举行第一届研讨会以来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关注点。
传统哲学文化与当代性别哲学的构建
如何基于对亚洲传统哲学的反思、批评和汲取来建构当代先进的性别文化?如何通过东西方哲学文化的互鉴促进当代性别哲学的发展?这些都是与会者关心的话题。河北师范大学教授寇征认为,东西方性别哲学研究殊途同归,体现出女性主体性的觉醒和对历史文化的自觉反思。东西方文化需要互镜互鉴,把他山之石与本土境遇相结合,让社会性别理论嵌入到中国女性发展与性别哲学建构之中。中国传统儒道佛文化对于性别有不同的历史构建,批评性汲取儒道释性别观可以为现代性视角下的女性生存与发展提供思路转换和思维方式超越的途径。例如继承和发展道家与佛教的性别理念——阴阳之道、崇柔尚母和齐物平等理念,打破传统的伦理社会性别关系二元对立思维的误区,提倡中道与中和,以及对性别关系对立的超越,追求和谐共生。
寇征的发言引发与会者的兴趣,有人质疑说,既然传统哲学中有如此之多的性别和谐和平等的要素,为何在这些文化支配下的传统中国和亚洲社会却存在着性别压迫?而这一提问也适于笔者在会上所做的关于儒家伦理如何通过“性别”维度走向现代社会和世界问题的讨论:儒家传统与现代男女平等问题的意义、儒家传统是否包括男女平等思想、儒家传统与封建女德的关联、如何看待“男女有别”,以及儒家传统能否为女性解放提供价值支持等,笔者认为不能以“历史局限性”为由撇清儒家传统与“男尊女卑”历史传统的关联。的确,对于任何文化都不能全盘否定,需要挖掘和重新解释,儒家体系也不是既得的和现成的,而且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儒家”。对于儒家传统需要根据时代、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每个人的具体体验来把握。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传统完全可以为男女平等和女性解放提供价值支持,但这需要与时俱进地拆散和重组,根据时代需要从整体上辩证地把握儒家,对于人们耳熟能详的儒家传统核心概念进行新的阐释,对于道家和佛家传统的态度也应当如此。
韩国成均馆大学的Wang Hwa Yeong 从新颖的角度研究儒家传统中女性的“笄礼”。笄,即簪子,自周代起,规定贵族女子在订婚(许嫁)后和出嫁前行笄礼,即将发辫盘至头顶,用簪子插住,以示成年及身有所属。“冠者礼之始也”,“礼”是儒家文化的核心要素。自宋代以来的哲学家,例如朱熹便把笄礼当作家庭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笄礼的变化也反映出家庭礼仪的变化。Wang Hwa Yeong认为,研究儒家哲学要关注性别礼仪,从中发现男性哲学家潜在的父权意识。如今韩国中学有女生习礼的课程,但人们有必要从女性主义思维追问这些礼仪背后所传递的价值理念。
如何从性别视角看待“尊严”
与会者对于“尊严”概念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它形成和使用的文化与宗教背景,以及尊严与易受伤害性和自主性的关联问题。
泰国国立法政大学的Muanmard Mookpradit 认为,在思考尊严概念时,必须关注非西方文化语境,它实际上是十分敏感的概念,人们可以强调基于人的理性和自主性赋予每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因而尊严总是与人权联系在一起。然而,我们需要审视在这一概念背后的价值预设,追问这些预设是否是普遍的和非历史性的。在非西方文化背景,这一问题亟待研究,因为如果这一概念具有文化特殊性,使用它时就必须十分慎重,以便它能够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发挥作用。如果这一概念不具有普遍性,而是基于西方文化背景形成,非西方文化中的女性主义哲学家就必须思考西方文化的“正常化”如何成为一种政治行为,因为这其中实际暗藏着霸权与非霸权文化之间的不对等。她以泰国文化为例讨论尊严概念,研究在泰国文化中是否有相似的概念,她试图把两个关切协调起来:一个是非西方文化所具有的价值观,另一个便是被压迫者,如女性、少数群体和无权无势者的福祉。
韩国东国大学的Won Haeyoung则基于佛教经典讨论性别与尊严问题。她看到,早期佛教文本通过社会转型亦出现一种改革倾向,以不同于印度传统的方式看待女性。在先前的印度社会中,“生命奥秘”是理论和实践的基础。在早期佛教的《阿毗昙摩》经文中,女性身体被认为是一个谜,它不是简单的孕育生命之处,而是一个通过轮回和宇宙秩序来认识人自身存在的地方。尽管印度女性受到了社会歧视,但在早期佛经中却有许多关于女性孕育生命过程的科学和医学阐述。因而,女性主义哲学家应当从早期佛教经典中探讨女性和生命的尊严。
日本神田外语大学的Keiko M. Gibson提出尊严与易受伤害性是否相容,以及如果相融,二者之间有何联系的问题?她认为从性别视角研究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启蒙运动以来,现代主体往往被认为是具有理性和自主性的主体。尽管这样一个现代主体成为尊严概念的基础,但在面对“被侮辱”的生活体验时,理性的自我一致性逻辑并不适于分析特定体验中的“尊严”问题,而是需要易受伤害性的概念。应当说,她的这一看法与巴特勒的相关论述有异曲同工之妙,后者认为易受伤害性是人类生存的一个基本条件,它亦是人类尊严的源泉。无论是Keiko M. Gibson还是巴特勒,都在引导人们超越理性和自主性来理解尊严的概念,为尊严概念的探讨提供新的空间。
厦门大学宋建丽教授试图从女性主义关怀伦理视角看待自主性与尊严的关系,认为在医疗条件下,任何患者的自主性都不是任意的,而是一种负责任的自主。当患者深切感受到来自他人和社会的关怀时,才有可能实现理想的自主。对于医生来说,只有更加注重对患者的关怀,才能达到与患者之间相互尊重、信任与合作的境界。也只有这样,在医疗资源普遍短缺的情况下,自主和干预、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所有这些似乎充满冲突的矛盾才能得到某种程度的平衡。在关怀背景下,即便患者为了维护生命尊严选择终止治疗,也意味着他们的生命尊严得到尊重。她的这一研究提醒人们,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应当扩充传统伦理对于尊严和自主性的理解,通过医学伦理学的临床案例探讨什么是生与死的尊严,以及如何尊重人的尊严等问题。
本次会议历时3天,与会者也结合各自的工作实践和研究领域讨论许多性别哲学实践问题。例如在AI时代女性的身份和主体性、身体差异与政治认同、在法律判决中的性别歧视,以及针对女性的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等问题。
(作者为清华大学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