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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评论员 张园园 “中华慈善奖”明确对“诈捐”“悔捐”等行为说“不”了!作为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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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慈善换不来“真名声”

2019/9/4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评论员 张园园

“中华慈善奖”明确对“诈捐”“悔捐”等行为说“不”了!

作为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设置这样的门槛,具有指向意义——在更加严格的审核制度下,想浑水摸鱼,靠开“空头支票”来博得乐善好施的美名行不通了。

慈善是自愿参与的崇高事业,相信大多数人都是基于扶危济困,传递爱心、善意和美德而投身其中。正因为这样的特殊性,如果将献爱心停留于“口头承诺”,甚至将慈善变成捞取名誉或现实利益的工具,就会让人失望和不齿,影响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参与慈善事业,背后是社会责任感的支撑,这就要求捐赠人本身要树立更高的道德标准,更严格地用“言必行、行必果”来自我约束,“诺而不捐”“诺而少捐”等行为是令人不齿的。而且,这并非一些人口中的“私德有伤”,事实上已涉嫌违法——慈善法中明确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或者捐赠财产用于特定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2018年,发改委、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将失信慈善组织、失信捐赠人、失信受益人和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慈善不是“秀场”,伪慈善换不来“真名声”。“诈捐”“悔捐”不仅会透支社会的诚信和爱心,最终还会被反噬。慈善只有回归纯粹,才能鼓励更多爱心人士慷慨解囊,让爱心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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