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调解员”段六丽(左三)、曾从康(左四)走进辖区村委会,与村委会干部共同调解村民纠纷。
在喜洲法庭小院,“金花调解员”段六丽(右二)、曾从康(右四)与法官一道与当事人交谈。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
记者 禹燕 周玉林
喜洲,位于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是一个有着千年历史的白族文化名镇,茶马古道与南方丝绸之路在此交汇,电影《五朵金花》也在此拍摄。多年来,“金花”已成为勤劳、善良、勇敢、智慧的白族女性的代名词,如今,一朵新时代的金花又在喜洲绽放,这就是“金花调解员”。
近日,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来到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法庭,一睹“金花调解员”的风采。
走进喜洲法庭,映入眼帘的是白族建筑照壁上“公正廉洁为民”六个大字,在蓝天白云的映衬下分外醒目。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的喜洲法庭,现任庭长是年轻的李瑜,谈起创立“金花调解室”的初衷和取得的成效,她的喜悦与自信溢于言表。
谁能成为“金花调解员”?
喜洲镇人口15万,白族人口约占90%。白族人民有浓厚的文化底蕴、悠远的民风民俗、丰富多样的语言;同时,白族群众有“耻讼”的风俗习惯,而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也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审判工作需要我们能动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因此,将法律与当地的民风民俗相结合,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李瑜说。2012年初,结合喜洲的地域特点,也为了发挥“金花”的独特作用,喜洲法庭把当地民族文化和司法实践结合推进,成立了大理州法院系统首家基层法庭调解室——民族特色十分浓郁的“金花调解室”。“这个调解室的成立是推进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的重要创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司法公正树在基层,把司法服务延伸在基层,这也是‘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在喜洲这个千年古镇的一种延续和发展吧。”李瑜表示。
那么,谁能成为“金花调解员”呢?谈及遴选标准,李瑜说,“金花”首先要熟悉法律政策,同时要通晓白族语言、知晓民风民俗。目前喜洲法庭有两名“金花调解员”——段六丽和曾从康。她们身着白族群众喜爱的民族服饰,说着白族群众熟悉的民族语言,一下子就拉近了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特别是在处理婚姻纠纷时,当地妇女往往不愿跟法官讲述自己的境遇,因为觉得法官是“外人”,而“金花调解员”却被她们视为知心姐妹。在喜洲,离婚纠纷往往涉及彩礼去向不明、彩礼数量不明等问题,法官们在调处婚姻纠纷时,常常让 “金花调解员”唱主角。她们和当事人平心静气地谈心、交心、掏心,让当事人舒心、安心,从而使调解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民情。
除了白族彩礼纠纷,“金花调解员”谨慎对待的还有白族婚姻中的特殊物品纠纷。白族订婚必须有银蛇骨链(白族世代相传用银打造的一种服装饰品)、玉手镯、耳环、包头(一种白族头饰),这些物品对于白族婚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离婚案件在处理共同财产时,根据白族的习惯,祖传的物品一定要归己方所有,否则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往往可能使得两个家族剑拔弩张。因此,“金花”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都很慎重,尽可能地从本民族的生活经验出发来解决涉及民俗问题的纠纷,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金花调解室”调解率达100%
“金花调解室”成立至今,所受理的案件全部调解结案,调解率达到100%。李瑜自豪地说,注重把调解贯穿于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各个环节,是喜洲法庭通过“金花调解”不断完善诉讼调解机制、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一个重要举措。
采访时,记者见到了刚刚和当事人沟通完的“金花调解员”段六丽,身着白族服饰的她美丽大方、语气温柔。当记者问及她当“金花调解员”的感受时,她说,作为白族女儿,能够以自己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为辖区群众及时调处化解婚姻、赡养、抚养、相邻等纠纷,拉近法律和群众的距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促进民族团结,把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和情理感化融为一体,很有成就感。
以柔性引导,以理性疏导,是“金花调解员”的“秘籍”。近年来,农村因建房而产生的相邻纠纷十分常见,“金花调解员”会适时介入。2012年12月,喜洲法庭立案受理了湾桥村赵某因新建自家房屋与邻居杨某发生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带着“金花调解员”分别到两家了解情况,起因是赵某建房时把卫生间对着杨家的堂屋,争执中赵家人还打伤了杨某之子。原来,按白族的风俗和建筑惯例,堂屋是白族房屋的主房,位于房屋正中位置,是接待宾客及供奉祖先灵位的场所,在白族人心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而祖先灵位对着卫生间,被认为是对祖先的不敬。在“金花调解员”的说理开导下,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做法有违风俗习惯,当场表示将卫生间搬到别处,并赔偿杨某儿子医药费500元。
“金花调解员”的新称谓
“金花家事调查员”是“金花调解员”的新称谓,也是“金花调解室”的新职能。李瑜说,此举主要是针对婚姻、抚养引发的纠纷等家事案件开展调查,将金花调解与家事审判创新结合,更多彰显家事审判独有的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
据悉,“金花家事调查员”一般会采用以下方式完成调查工作:询问当事人及近亲属,通过面谈交流了解情况;观察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以适当方式征询未成年子女对于抚养的意愿、态度;走访当事人所在村(居)委会及所在单位,未成年子女所在学校。通过上述方式,做出书面社会调查报告提交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及各方无异议的社会调查报告,法庭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做出于法于情的“温情”处理,将因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有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有效降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段六丽深有感触地说,“‘金花调解’工作就像我们大理白族三道茶一样,头苦、二甜、三回味,苦乐同在。虽然我们只是众多人民调解员中的一员,但‘回味茶’便是我们坚定不移做调解工作的动力,以民族文化引领矛盾多元化化解工作机制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也会继续努力,把‘金花调解’延续好、发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