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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贾莹莹 发自沈阳 7月29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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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鼓励家庭生育二孩 对入托入学给予适当补贴

2019/7/31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贾莹莹 发自沈阳 7月29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提出,对生育两孩家庭予以支持,并对其入托、入学给予适当补贴。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配套政策,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

修订草案指出,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胎。

在婚假方面,修订草案提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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