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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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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将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

2019/7/11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意见强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意见提出,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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