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张乐(文中均为化名)离婚后,偷偷给儿子改了姓。此后,小俊以“张俊”的名字生活。几年后,小俊的父亲王浩将儿子接到了四川,这才得知儿子改随了母姓。在他递交给湘阴法院的起诉书里,除了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外,还提出请求恢复婚生儿子张俊的姓氏为王俊。
湘阴法院根据王浩的申请,对小俊进行了调查并形成调查笔录,小浩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王浩一起生活。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离婚协议虽然约定小俊由张乐抚养,但从2016年2月起,小俊实际跟随着原告生活,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习惯等,如断然将其带离目前的生活环境,将不利于其成长。关于小孩抚养问题,在征求父母意见的基础上,更应立足于维护小孩权益。小俊已年满10周岁并愿意跟随原告一起生活。因此,对于原告请求变更小俊由其抚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随父姓,可随母姓。但子女姓氏确定后,父母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均不宜单方面改变子女姓氏。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小俊变更为由王浩进行抚养,张乐享有探望权,同时张俊的姓名恢复为王俊。 (据《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