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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猥亵行为,有的在危害程度上不亚于奸淫犯罪。因此应加强对猥亵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要加强办理性侵儿童案件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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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性侵犯罪和保护被害儿童应当并重

——专家谈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涉嫌猥亵女童案

2019/7/5

● 猥亵行为,有的在危害程度上不亚于奸淫犯罪。因此应加强对猥亵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 要加强办理性侵儿童案件的专业性。取证应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儿童心理、教育专家提供辅助支持,减少对被侵害儿童的二次伤害。

● 建议加大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本,通过立法禁止有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的人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培训、监护等一切行业。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春霞

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涉嫌猥亵9岁女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何加大对性侵儿童犯罪的惩罚力度,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

猥亵儿童罪有进一步加重的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苑宁宁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专访时表示,一个国家刑事立法、刑事政策对猥亵儿童、奸淫幼女等侵害儿童犯罪的量刑程度,体现了国家对儿童保护的重视程度。在很多国家,性侵儿童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我国对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猥亵行为,有的在危害程度上不亚于奸淫犯罪。因此,猥亵儿童罪有进一步加重的空间,应加强对猥亵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层面,猥亵儿童罪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普遍存在取证难问题。”苑宁宁说,儿童的作证能力、表达能力天然不足,很难提取到生物证据,犯罪嫌疑人通常不承认,“零口供”,只有儿童的证言,导致很多情况下,证据不足,无法定罪量刑。这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困境。

苑宁宁认为,这就需要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更加专业地取证,加强办理性侵儿童案件的专业性。如何取证,应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儿童心理、教育专家提供辅助支持,增强儿童证言的客观性、真实性,保证儿童证言可以采信。减少对被侵害儿童的二次伤害。

“打击性侵犯罪和保护被害儿童应当并重。”苑宁宁说,上海这起案件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在强调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不要忽视被侵害的儿童。应第一时间对被侵害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等干预措施。幼年遭遇性侵害,常常会给受害儿童带来心理创伤,心理阴影甚至会伴随其一生。应第一时间对被侵犯的儿童开展持续性的专业心理干预和康复服务,尽量减少心理疾病的发生。

剥夺重点人群的再犯机会和再犯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18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中,猥亵儿童案件增加20.49%。猥亵儿童犯罪应引起高度重视。

在苑宁宁看来,任何一个国家和地方都会有性侵儿童的犯罪人。有一部分人有天生的倾向。从预防的角度,通常采取一般预防和剥夺重点人群的再犯机会和再犯能力。

在一般预防方面,苑宁宁建议,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性知识的教育,特别是如何预防性侵害,让孩子们知道哪些是风险行为,哪些是禁区。本案中,家长把孩子交给一个朋友带到外地,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暴露出家长监护意识不足的问题。相关统计数据表明,相当一部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是熟人作案。网络也给性侵犯罪提供了机会。因此,父母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增强预防子女遭遇性侵的意识,平时多关爱子女,及时发现孩子的身心变化。

苑宁宁告诉记者,在预防再犯方面,国外也有一些探索,如性犯罪人员信息的社区公开、披露、跟踪制度,化学阉割、电子跟踪等,目的都是如何有效剥夺他们再次性侵儿童的机会和能力。我国已经开始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今后可以在从业禁止、电子跟踪等方面加大探索的力度。对于司法鉴定为恋童癖者,可以考虑探索化学阉割的方式。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建议加大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本,通过立法禁止有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的人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培训、监护等一切行业,对多次性侵未成年人或者犯罪后再次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向社会公开其信息,以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同时,加大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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