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丁秀伟 发自上海 7月3日晚,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就9岁女童遭猥亵案发布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中称:2019年6月30日22时许,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
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针对此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史自强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女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据媒体报道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记者发稿前,新城控股已由王某某儿子接任该公司董事长。
伤害儿童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保护儿童的机制必须有效加强
● 保护孩子的力度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让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下长大,是我们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产品。谁伤害孩子,谁就要受到严惩。这一点不容有丝毫的动摇,不管施害者是谁,不管他多么有钱有势。依法严惩伤害儿童的行为,具有强大的民意基础。让施害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是一种强有力的震慑。尚须提醒的是,保护孩子需要前置,把预防性机制的建设和实施放在首要位置。周密的防护永远比事后追究更有价值,因为伤害一旦发生,对孩子的影响很难完全消弭。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莫兰
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被指猥亵9岁女童事件日前引爆舆论场,成为沸点新闻。公众高度关注此事,不仅因为王某某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显赫”身份和诸多“光环”,更在于其性质之恶劣、情节之严重、社会影响之坏令人深感震惊和愤慨。
儿童是最该受到关爱和呵护的弱势群体,谁伤害孩子,谁就要受到严惩。这一点不容有丝毫的动摇,不管伤害者是谁,不管他多么有钱有势。依法严惩性侵儿童的行为,具有强大的民意基础。猥亵儿童行为是对社会最基本底线的严重挑战,必须依法从重从严处理,以儆效尤。这一事件也为全社会敲响了更加振聋发聩的警钟。近年来,包括猥亵儿童在内的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公众的社会安全感也受到了极大影响。人们迫切需要追问:如何让孩子远离性侵害的魔爪?
事前防范,胜于事后追惩。保护孩子需要前置,把预防性措施放在首要位置。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刻不容缓。
在筑牢性侵未成年人防火墙方面,从法律到法规,从中央到地方,都有实实在在的进展。
在国家层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进行办案指导,明确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并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这一系列举措,显示了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和加强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坚决态度,以及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的“升级”。
在地方层面,一些地区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今年5月29日,上海出台《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规定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开展入职审查时,将强制查询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一旦发现,不予录用。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少年司法领域专家建议在各地推广,并建立全国联网的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让侵害儿童的恶魔无处可逃。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尽管该案还处于侦查阶段,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铁律,任何人都不能享有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特权,一旦查实犯罪证据确凿,无论是谁,都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
保护孩子的力度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让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下长大,是我们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产品。必须举全社会之力,全力呵护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这是文明社会应有之义,也是每个成年人义不容辞的责任。